Thursday, March 12, 2015

請幫助尋找對慈濟裝聾做啞的檢察總長顏大和 (2:00)


主持人在 2:10 提醒顏大和 不要只為政治服務.  也就是說, 顏大和 的薪水是全民支付的,  他不是中國國民黨的職員.  顏大和應該為全民服務, 而不是只替中國國民黨做事.



Wednesday, March 11, 2015

特偵組辦陳水扁用飛機, 辦馬英九用牛車 (1:06)



猜猜看 特偵組㑹不㑹約談慈濟的董事長 䆁證嚴 (0:20)?

 

Saturday, April 13, 2013

惡魔島的惡魔法官: 施俊堯


蘇建和3人索賠6千萬 遭嗆

法官問「進口袋或捐公益」開庭火爆


【劉昌松╱台北報導】蘇建和、莊林勳與劉秉郎三人,被控劫殺汐止吳銘漢夫婦案纏訟二十一年,今年八月才獲無罪定讞,三人共聲請六千兩百五十五萬元的創紀錄冤獄補償,高院昨開庭,法官施俊堯因追問三人補償金,「要裝到口袋還是捐作公益?」引發律師團不滿與法官爭執近半小時,場面一度火爆。
士大夫心態若不死


另一起更可恥的例子,則是日前台灣高等法院對於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等三人的刑事補償的判定。法官不僅沒有對這三人「遭受刑求被迫認罪」的檢調犯法行為而道歉,反而以「你沒做,幹嘛要說有做?」來質疑已經被判無罪定讞的三位。更不可思議的是,法院竟然還表示,「三人學歷僅有國、高中,職業是做工,怎麼能跟博士被冤一天相提並論」,作為其壓低補償金的理由。所以按台灣高等法院的理論,中華民國憲法的第七條應該廢除;「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比較起蘇案三人所受的待遇,今年三月初才剛在美國結束的一個案例就有很不一樣的發展。

這一位Stephen Slevin先生被新墨西哥州的一個監獄輕忽和虐待。現年59歲的Slevin,在2005年8月入監時是一個身體健康的成年人,等到2007年6月,在單獨禁閉22個月之後,他已經滿臉長長的鬍鬚,身上有褥瘡,牙齒脫落,身形瘦弱。後來Slevin控告監獄對他不人道的處置,結果訴訟的陪審團判定Slevin應獲2千2百萬美金,也就是一個月一百萬美金的賠償(不是補償)。最後的結論是這個郡監獄同意不再上訴,以交換較低的金額,所以Slevin先生將獲得1千5百20萬美金的賠償金(折合新台幣4.55億)。

這裡要附帶一提的是,Stephen Slevin先生當年入獄的原因是酒後駕車;結果執法者沒有按正常的程序進行,造成他近兩年的冤獄。在判決的過程中,法官可沒有說「你幹嘛酒後駕車?」,更沒有教訓Slevin說「錢是放入自己口袋還是全數捐出?」。Slevin的辯護律師事後對媒體表示︰「這項協議雖然聽起來金額很高,但它並不能換回他們從Slevin先生奪走的一切。然而,如果這可以防止別人在將來受到跟他一樣的苦難,那麼這一場戰鬥就是值得的。」

反觀台灣的這三位青年:11年的監禁,長達21年的官司纏身,大概有近三分之一的人生是在生存和死刑間徘徊,結果每一位獲得的只有500萬的補償(非賠償)。而且即便是無罪之身了,這些恬不知恥的法官還敢在他們傷口上撒鹽。台灣怎麼會是這樣野蠻的社會?我們怎麼還有資格號稱是「民主法治和人權」的國家?

Tuesday, November 27, 2012

林世煜: 司法繼續兩腳開開,很爽快的為政治服務

... 我們隨手舉幾個例子,像謝清志的南科減震案,
蘇治芬的璟美垃圾場案,和陳明文民雄污水廠案;以及特偵組近年來涉及的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馬英九特別費案,林益世貪污案等等。這些案子,不能不令人感到某種「司法暴力」的的粗暴囂張,以及強烈的政治偏見。

... 那些人,獵殺政治異己,真是不遺餘力!
他們逼得蘇治芬要絕食絕水以死抗爭,結果無罪。他們在林益世案最沸沸揚揚之際,以5年前的舊案收押陳明文,企圖轉移民眾對藍營的惡感,結果無罪。至於謝清志案,誰忘得了朱朝亮那一句「檢察官辦案不一定要當事人被判有罪,但至少要讓他們得到教訓。」結果還是無罪。
... 讓我們且以江國慶案做個小結。大家都知道檢察官不起訴陳肇敏了。
但是請上網去讀那篇不起訴書啊。 能寫出那種文字,真是徹底的袂見誚啊。這才是上個月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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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三年前,一個惹了緋聞的朋友來向我訴苦。
說被女方老公發現了,幾度向他討遮羞費,還找一個自稱調查局幹員的傢伙來恐嚇他。他愁眉苦臉怕死了,問我該怎麼辦。

我說去報警啊,說有人假冒調查員恐嚇你。他說這種事我怎麼敢去找警察啊。
我說時代不一樣了,你去吧。有問題的話,我幫你向《壹周刊》投訴。

他去了。

派出所的原住民警佐對他說,先生,你不要這樣啦。什麼時代了,哪裡還有調查員敢恐嚇你啊。

和我預料的一模一樣。

這是民主轉型和政黨輪替光明面的故事。調查員不再魚肉鄉民,派出所警員彬彬有禮。這種讓人心情舒服的感覺,就是社會有了正義。「正義」兩字確實有些很深奧的內情,但基本上是一種「事情就應該這樣才對」的,令人舒服,comfortable 的感覺。

當然,民主轉型並不像「放下屠刀,立地成佛」那麼戲劇性。轉型經常很困難,代價很高,而且拖泥帶水。就拿最近的「阿拉伯之春」來看,先有突尼西亞青年自焚;接著埃及總統穆巴拉克下台被關到死;再有利比亞的格達費上校血戰反抗軍失敗被槍殺;間中穿插葉門總統被炸和巴林屠殺示威群眾;而又以敘利亞的阿塞得最 血腥,已經殺人數萬,到今天內戰仍然持續。阿拉伯之春尚未修成正果。

我們也可以拿中國的情勢來想像民主轉型的艱鉅。想想要有多麼大的力量,多麼劇烈的衝擊,才能撼動中國共產黨;才能使他甘願或被迫釋出權力,把國家交到人民 手中。想想那麼龐大的黨組織,那麼龐大的解放軍、武警和公安部隊,那麼烏漆嘛黑的政商利益勾結,盤根錯節的共犯結構…。就算總有一天,中國舉行民主選舉, 甚至政黨輪替了,誰能保證那些舊勢力會乖乖放棄他們的權力和利益呢。

所以說,民主轉型之前的政權,不論是軍事強人型的,法西斯獨裁政黨型的,或是列寧式極權統治型的政權,都依賴一套規模龐大的機制,和無數的爪牙、走狗,附 從者。舊政權都是恐龍級的百足之蟲,即使下台了,選舉選輸了,多半仍繼續掌握強大的權勢和資源,足以威脅新生民主政權的存活。

折衷打折的正義:百足之蟲,死而不僵

難怪,在民主轉型之後,所講究的「轉型正義」,多半是委曲求全,折衷打折的正義。原因就在於百足之蟲,死而不僵。威權時代的迫害者,即使下台了,出手還是足以致命。

像我國,就絕不缺乏這種餘威猶存的「白色恐怖」機構。其中最令人嘖嘖稱奇的,可以拿司法系統,特別是特偵組這隻妖怪來做例子。

司法系統在威權時代,是統治者最好用的「傢俬」。1998年「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施行以來,最新的統計已有7,620人獲得補償。這些受難者不是承平時期《刑法》意義下的犯罪者,他們只是威權者的異己和敵人。當時的司法系統,則是威權者鎮壓異己屠殺敵人的工具。

既然是生殺予奪的鎮壓工具,就擁有特權;既然擁有特權,就一定作威作福,貪污腐化。對於這個人性弱點,我們永遠不要懷疑。威權時代,法院在人民滿意度的調查中,永遠敬陪末座,一點也不奇怪。

比較奇怪的是,在民主轉型、政黨輪替,前威權政黨都下了台之後,司法系統卻依然故我。這是很特殊的現象。譬喻來說,好像一個人死了,但他的爪和他的牙,卻活下來,而且成為獨立的生命體,繼續在人間肆虐。

我們隨手舉幾個例子,像謝清志的南科減震案,蘇治芬的璟美垃圾場案,和陳明文民雄污水廠案;以及特偵組近年來涉及的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馬英九特別費案,林益世貪污案等等。這些案子,不能不令人感到某種「司法暴力」的的粗暴囂張,以及強烈的政治偏見。

司法系統的轉型

就一般民主轉型的情況而言,司法系統的轉型,應該是排除威權時代的政治干預,回復到依據法律程序,獨立進行審判的意思。這也是在轉型正義的追求當中,我們對司法正義的期待。

換句話說,司法系統雖然曾經是鎮壓迫害的工具,是獨裁者的爪牙和鷹犬;但他們也受到扭曲,也是受難者。他們在民主轉型之後,也應該獲得平反,重新取得民主憲法所奠定的,依法獨立審判的權力。

一般三權分立的《憲法》設計是為了節制強大的國家暴力,以保障人民的權利。其中司法系統的獨立,受到憲政分權制的高度保障。我國目前的《憲法》也有同樣的設計:

第80條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第81條
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這種對司法獨立的保障,威權獨裁者當然甩都不甩。但有趣的是,在民主轉型,特別是政黨輪替之後,司法系統並不認真鞏固民主,反而把它的獨立性,拿來做為恣意行使司法暴力,荼毒人民的護身符。這種反噬現象,真是令人驚歎的「異化」。

「國家性」的爭議

之所以有這麼荒謬的變異,或許和我國與眾不同的轉型過程有關。我國的轉型,除了從不民主轉為民主之外,還多了一個嚴重的「國家性」的爭議。具體的說,尋常 的威權政權,最大的特徵是封閉性,獨佔政治和資源分配的權利,不容他人染指。但是我國的前獨裁政權,還要捍衛一個正當性受到挑戰的「中華民國」。挑戰者被 視為國家的敵人。

這種國家性的爭議,或曰分裂,使我國內部的政治鬥爭上綱到敵我矛盾的層次,嚴重影響到民主的鞏固和國家的未來。特別在中國堀起之後,中國民族主義情緒大興,朝野敵我鬥爭的對決態勢昇高,手段日趨激烈,已造成民主倒退的危機。

所以人民早就感覺到,司法系統在政黨輪替之後,形成「辦綠不辦藍」選擇性辦案的態度,具體延續了威權時代對政治競爭者的司法迫害。我們以為民主轉型之後, 司法得以獨立於政治干涉,真正成為正義最後防線,這種期待完全落空。司法系統並沒有「從良」,轉型為矇眼的正義女神。沒有,他們繼續兩腳開開,很爽快的為 政治服務。

那些人,獵殺政治異己,真是不遺餘力!他們逼得蘇治芬要絕食絕水以死抗爭,結果無罪。他們在林益世案最沸沸揚揚之際,以5年前的舊案收押陳明文,企圖轉移民眾對藍營的惡感,結果無罪。至於謝清志案,誰忘得了朱朝亮那一句「檢察官辦案不一定要當事人被判有罪,但至少要讓他們得到教訓。」結果還是無罪。

這只是隨手舉的例子。至於特偵組如何處理邱義仁等綠營官員,有多少跟綠營相熟的人士,被特偵組牽連約談,遭受言語暴力的傷害和精神威脅,有人公開質問過特偵組和相關司法機關嗎?

我國的民主轉型從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1996年總統直選,到今天已經16年了。威權時代的共犯結構,仍然像一頭未死透的殭屍。

所以轉型所答應的正義在哪裡呢?或許,轉型本來也沒有許諾什麼玫瑰花園。

昨天—2012年10月2日,在臉書上看到一訊息,是國立中正大學網站上貼出來的公告:

財金系
薛立言
教授
借調
101.07.01
借調中國國民黨
中央委員會


真是狗改不了吃屎啊,都已經民主化16年了,還這麼囂張的黨國不分。

再想想2008年陳雲林第一次來所引發的衝突。警察在中山北路上揚唱片,強制停播《台灣之歌》,以暴力拉下鐵門,並痛打手上拿中華民國國旗的民眾。警察的 行為令人懷疑受到高層政治人物的指揮。然而陳雲林事件當中,所有警方的暴力都不起訴。這明顯是為了向中國示好,不惜犧牲台灣人民的正當權利。經此一役,台 灣的民主,幾乎倒退到威權復辟的邊緣。

我們終於瞭解,轉型是像薛西佛斯滾石頭上山,永遠沒有盡頭的苦勞。事實上維護民主,保障人權,實現正義等等,也都是。做為一個公民,絕對不能相信政治權力者的善意,只能隨時隨地盯著。即使反抗壓迫常常令人氣餒,也沒有逃避之處。

讓我們且以江國慶案做個小結。大家都知道檢察官不起訴陳肇敏了。但是請上網去讀那篇不起訴書啊。 能寫出那種文字,真是徹底的袂見誚啊。這才是上個月的事呢。

轉型尚未成功,正義仍須努力。特此誌之。

Thursday, October 11, 2012

馮光遠: 夢想家結案報告被譏
是一份幫當事人擦屁股的作文

《夢想家》夢遊一年後 (馮光遠)

更多專欄文章
檢方趕在此貪腐醜劇一周年前,將案子簽結,結案報告被譏是一份幫當事人擦屁股的作文,報告中荒誕到連審計部對《夢想家》提出的質疑,檢方都以「審計部誤會」草草帶過,反正,司法體系裡頭的夢想家們為了自己的大好前程,也都豁出去了。
是 的,《夢想家》不是只在藝文界,也不會僅在司法界發現他們,自從馬英九主政後,我們赫然發現,台灣到處都是夢想家,這些夢想家有個特色,就是非常能夠利用 馬英九用人特色,並且以執行馬英九意志為他們施政或行事準則,然後,在得到政府包案或取得政府公職後,也順利駛上致富的捷徑。
問題是,這些年來精 緻包裝一層一層脫落的馬英九,套句監察院長王建煊的話,「雖然任期還有3年多,但歷史定位大致已可確定,那就是兩個字『無能』。」於是我們的國家,成為一 個環繞「無能」運作的政治體,馬英九像隻無頭蒼蠅,西裝筆挺地飛舞在剪綵及致辭的場合,說一些台灣最優秀的喜劇編劇都不可能想出來的台詞,如「當你說吹喇 叭的時候,我這邊知道是,叫做……我剛才還在看,很有意思……這種說法,對照起來……喔,拍馬屁,大陸上叫做吹喇叭。」

鑽行政疏失漏洞

於 是,除非你是一個少年得志的夢想家,得意忘形到連索賄對象已開啟錄音筆且言語間處處設下陷阱卻渾然不知,終於被打出原形,要不然,只要稍微用心,謹慎選擇 白手套後,在用度編列及執行流程上更加模稜兩可,讓「行政疏失」的空間得以豁然開朗,此時,一個個流竄在不同領域的夢想家,所主導的一齣齣超級製作,便可 一一開始。
當然,若你跟馬英九總統不但有特殊性關係,還做出特殊性貢獻,此時,就算是個二、三流角色,也可竄上重要位置如駐美代表、陸委會主任委員,理由無他,已如上述。
不過,在《夢想家》一周年的今天,我倒是要代表許多我的同儕在此強調,就算以馬英九為核心的諸多夢想家充斥,前副總統蕭萬長甚至說:「半世紀以 來,沒見過台灣如此茫然。」其實許多台灣人如我們,依舊戰力堅強,因為我們沒有忘記民主前輩的託付,我們更要誓死捍衛後代子孫賴以生存的民主空氣。
作者為自由作家,《給我報報》創辦人

Saturday, September 1, 2012

讀鄭麗伶 [原來台灣沒有總統]
看馬英九如何把憲法視如糞便


原來台灣沒有總統
鄭麗伶
美國威斯康辛大學病毒學博士後研究人員
看到這個標題,一定有人會以為這是老調重彈;又是要談有關馬英九為了見中國老大哥的欽差大臣陳雲林,把台灣的總統做小而自稱「先生」,但最後卻只落得一聲「您」字的事件。
錯啦!根據憲法,不管是台灣還是中華民國,從今年的520以來,台灣真的沒有總統。因為2012年連任成功的馬先生,並沒有完成總統就職典禮的合法程序。
正如洪英花法官在今年5月於自由時報的投書中指出,〈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的第四條規定,「總統、副總統宣誓,以公開儀式分別行之,由大法官會議主席為監誓人。」法條中的「大法官會議主席」指的就是司法院院長,而根本的問題就是目前司法院正、副院長賴浩敏和蘇永欽兩位大法官,他們的任期在去年9月30日就已經屆滿了,但馬英九就是裝聾作啞沒有重新提名遞補。
也就是說,司法院自己在幹非法的事,馬先生也配合耍賴裝笨。因此,既然就職典禮上的「大法官會議主席」已經不具大法官的身份,馬英九的宣誓當然就該視同無效。更不用提就職典禮的會場上,那一面不三不四藍紅各半的「國共一家親」的旗幟。總而言之,2012年5月20日我們所看到的是一場山寨版的就職典禮,從頭到尾假到底。
賴浩敏和蘇永欽之所以已經不是大法官,其法源是來自「大法官交錯任期制」的修憲,這是在1997年完成,並由2003年開始行使。台灣的大法官會議目前一共有15名大法官,任期是八年,並以四年為交替換血之週期。因此,每四年就會更換7位或8位的大法官,不僅能夠適時反應社會現實,也讓每一任總統都有提名半數大法官的機會。
此外,司法院的組織法也明文規定,如果任職期間內有任何大法官出缺,繼任人的任期是到原任期屆滿之日。法條如此的設計,當然是要讓半數改任的大法官同時退場。舉個很簡單的例子,就像美國第35屆總統甘乃迪(John F. Kennedy)遇刺身亡後,繼任的副總統詹森(Lyndon B. Johnson),當然只把甘乃迪剩下的兩年多任期做完;你有聽過詹森上臺以後,耍賴強辯說要從頭開始做四年的總統嗎?
其實不只是洪英花法官,台灣許多法界人士都對此紛紛提出他們的憂心。但三不五時就把「捍衛憲政」掛在嘴邊的馬政府,偏偏就愛做這種狗屁倒灶的事。馬英九明明有行使總統職務的責任和權力,為何要讓姓賴的院長賴著不走,還造成宣誓就職無效的憲政危機?
更離譜的是,司法院對於如此嚴重的事件和大家的質疑,竟然只用一份新聞稿來回應。發稿日期是今年的5月1日,發稿單位是大法官書記處,內文則是一派胡言的曲解憲法和法律。
而離譜中的離譜是,〈大法官書記處〉是一個行政單位,它並不等於〈大法官會議〉,更沒有解釋憲法的權限。也難怪法界人士一片譁然,並以蔣介石至少還修法以「臨時條款」做他萬年總統的根基,來嘲笑馬政府只用一張新聞稿就想遮掩其違憲的荒唐行徑。
一個國家的總統就職典禮到底有多重要?請參考美國政府是如何重視歐巴馬總統在2009年1月宣誓時的口誤事件。在就職典禮上,歐巴馬將憲法規定的35個字的誓詞中,其中兩個字的次序給顛倒了。雖然完全沒有影響詞句的意思,但隔天晚上還是重新來過一次,由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羅伯茨領讀,在白宮的地圖室進行莊嚴的宣誓,並由白宮的攝影師記錄影像存證。
台灣真的很可悲,雖然號稱是民主法治的國家,但領導者沒有尊重制度的思考,而最高司法單位也視法律為無物、知法犯法。美國人當年也許選了一個演員入主白宮,但至少雷根(Ronald W. Reagan﹞扮總統還有模有樣。台灣呢?弄了半天原來我們選出的總統是個蹩腳的演員,搞到最後台灣根本連總統也沒了。
【後記】上週末到德州參加北美台灣教授協會和美南台美人夏令營,有幸聽到洪英花法官的演講,說明台灣目前面臨的憲政危機。洪法官的解釋簡單易懂,連毫無法律背景的在下都聽得清清楚楚;也就是說司法院內那批法匠,以及凱達格蘭大道底的那位法律人真的是其心可異的「私法」霸王。
參考資料:
1.洪英花部落格
2.司法院新聞稿反駮洪英花法官
作者為美國威斯康辛大學病毒學博士後研究人員,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會員

Wednesday, August 29, 2012

林世煜: 我控訴 嗜血的司法系統及
肆無忌憚對政敵下毒手的特偵組

 

我控訴

我國歷經民主轉型十多年,國民黨和民進黨都分別下過台了;只有司法系統,卻一直抵死不肯從良。到如今依然嗜血,像死不透的妖怪。

看看台北地檢處如何幫陳肇敏擦屁股、幫國防部顧面子;同時狠狠打我們的臉、羞辱我們的智商。我不知道人類能夠使壞到那麼下作的地步。

特偵組是更令人嘖嘖稱奇的例子。他們繼承偉大的特務傳統,肆無忌憚的對政敵下毒手。他們活得很生猛,是時代錯置的恐龍。國民黨一天不倒、特偵組在憲政體制之內,沒有天敵,橫行無阻。


許多第三波民主化國家,都仍在憚精竭慮的抵擋復辟的威脅。有時我們不免懷疑,威權是一頭死而不僵的孽畜,我們不能放下手中的劍,要再三的砍那個一直長出來的頭。

轉型正義的社會工程當中,司法系統是比較棘手的一個。他們曾是威權的爪牙,如今仍然甘為鷹犬。在三權分立的憲政體制裡,司法系統的轉型正義,大槪只能仰仗政治,甚至是「非常態」政治的手段,才可能解決。

具體而言,就是通過選舉贏得立法權和執政權,獲取重組司法系統的權利。或者,在無法忍受司法暴力,特別是當今三權歸一黨的嚴峻形勢之下,訴諸公民社會自力救濟的非常手段。

颱風天到台東省親。慧玲打電話給陳育青,詢問判決結果。沒有人感到意外。對這個不以從娼或作倀為恥的司法系統,我們要做的是,累積公民社會的政治能量,一舉將這頭僵屍釘進棺材裡。

林世煜
Aug. 28, 2012

延伸閱讀:
陳育青:我控訴

Monday, August 20, 2012

王美琇: 黃世銘出任檢察總長後,「功績」不少
新生高弊案、夢想家案等都不了了之
而最著名的是「拉法葉案停止上訴」


但是如果你是台灣人, 司法是這樣對待你的: 
除了高植澎案,彭百顯案纏訟十一年、謝清志案纏訟六年、前故宮院長石守謙案纏訟五年,邱義仁、高英茂、吳澧培、吳明敏、許添財等被起訴,高雄捷運案的周禮良、賴獻玉等人被起訴,陳敏賢則因長期抑鬱罹癌過世。

這種司法值得尊重嗎?
 
◎ 王美琇
「尊重司法」這句話經常被藍綠政治人物引用,以顯示其民主風範。但是,我聽起來覺得很虛偽和諷刺。「尊重司法」之前,我們要問的是:司法有值得讓人尊重嗎?
去年初中正大學民調指出,台灣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度高達七十四%;上月底「台灣指標」民調更有六成三的人認為「司法不能維持社會的公平正義」。充分顯示台灣的司法公信力已瀕臨破產。

從林益世案和陳明文、張花冠案兩個最強烈對比的個案,大家看得更清楚。眾所議論紛紛的都是檢調司法辦案「藍綠有別」。辦藍:大案小辦、輕輕放過;辦綠:小案大辦、追殺到底。
檢視黃世銘檢察總長
我 比較好奇的是,發動這兩案的調查權,一個是特偵組,一個是高雄地檢署和嘉義地檢署。特偵組的直屬長官是誰?最高檢察總長黃世銘。特偵組就是他精挑細選出來 的。誰能夠統籌指揮台中以下的雄檢、嘉檢和中檢等檢察官二十六名,檢察事務官十名、四百名調查局幹員警力?非最高檢察總長黃世銘莫屬吧。
兩案的最高指揮官就是黃世銘先生,然而,他卻是此次完全沒有被媒體檢討到的人物。而我認為,他必須被認真檢視。因為,他是馬總統直接任命;因為,他的老闆是總統,他可以直達天聽;因為,他對檢調系統有指揮辦案的最高權力。
黃世銘是何許人也?黃世銘出任檢察長的第一站是澎湖地檢署。他的「成名代表作」就是以貪汙罪嫌起訴民進黨澎湖縣長高植澎。
高 植澎當縣長時,議員質詢有藥商賄賂,捐贈年終獎金五千元。當時馬英九任法務部長,聽聞此事大為光火,要黃世銘立即火速查辦。黃世銘將高植澎在衛生所服務期 間所有病歷上萬張全當成證物查扣,甚至出動地檢署所有的人,包括司機、工友等都加入辦案,在一張張病歷中對筆跡、找毛病。最後七位護士和高植澎等被以貪汙 罪嫌起訴,高植澎也因此案而停職下台。
官司打到最後,高植澎案全部獲判無罪。可是,同時被起訴的七位護士中,一位不堪訴訟糾纏而自殺;一位則長期鬱悶而罹癌過世。
辦綠成為升官路徑圖
這位起訴高植澎的黃世銘檢察長有受到任何懲處嗎?沒有。他一路高升至嘉義當檢察長,然後桃園檢察長、台北地檢署,最後被馬英九拔擢出任最高檢察總長。
法 治時報社長黃越宏指出,黃世銘出任檢察總長後,「功績」不少,新生高弊案、夢想家案等都不了了之。而最著名的是「拉法葉案停止上訴」,理由是其新聞稿所呈 述:「查無積極證據足以認定雷學明等人有刑事上之舞弊或不法情事,為避免再耗費寶貴司法資源,增加法院和被告之訟累,讓極可能無辜之被告在飽受漫長司法程 序之折磨等觀點,會後裁示」(不上訴為宜)。
這種體恤「無辜被告可能受漫長司法之折磨」的情懷,如果用在高植澎案,會導致兩位護士輕生和病死嗎?所以關鍵是拉法葉案會動搖國民黨的「黨本」吧?這和林益世案是否有異曲同工之處?
黃世銘是不是「深藍」檢察總長?大家心知肚明。我甚至懷疑,黃世銘是否以自身經驗示意了一條「升官路徑圖」,讓後輩檢察官們「深刻體悟」:要升官就要辦「政治」案件,最好是辦綠營政治人物?或許因此「造就」了諸多檢察官「特別喜歡」辦綠營案件吧?
台灣冤案與美國司法
除了高植澎案,彭百顯案纏訟十一年、謝清志案纏訟六年、前故宮院長石守謙案纏訟五年,邱義仁、高英茂、吳澧培、吳明敏、許添財等被起訴,高雄捷運案的周禮良、賴獻玉等人被起訴,陳敏賢則因長期抑鬱罹癌過世。
上述所有案件,最後都獲判無罪。可是,當初起訴他們的檢察官呢?這些檢察官們不必負任何責任,而且個個都循著黃世銘路徑圖逐步升官,好官我自為之。
請問,這就是台灣的司法正義嗎?這是燃燒司法正義、燃燒別人的人格和生命,照亮政治官途!
讓 我們來看看美國司法吧。曾任美國檢察官的資深台裔律師江建祥指出,二○○六年北卡州一位郡檢察長Mike Nifong為了炒作媒體、獲取政治利益(參選),明知Duck University三位運動員受一名黑人舞孃誣告,竟然利用職權執意對三名運動員起訴。最後證實是誣告,Nifong被吊銷律師執照和取消檢察官資格。 後來三位運動員對Nifong提起民事賠償訴訟,Nifong敗訴。
江律師出任美國檢察官的第一天,他的長官告訴他:「檢察官代表的是政府公權力,你的形象是人民對政府是否信賴的依據。因此,案子的輸贏非你該關心,你最應該在意的是,執行公權力時,你是否全力維護公平與正義。」這就是美國的司法。反觀台灣呢?
採取集體控訴行動
近幾年來,被司法追殺的綠營案件和媒體人,就是現代版的「白色恐怖」。所謂「獨裁者進化論」即意味著獨裁者也在進化,他們已經學會用更精緻的手段(包括媒體和司法)來整肅異己。
檢調司法已淪為國民黨的政治工具,這是台灣司法最大的恥辱,也是對民主最大的傷害。再這樣繼續下去,這個國家將沒有希望。
請問,我們還要眼睜睜看著這種惡質司法不斷凌虐台灣社會、凌虐台灣人民嗎?請你告訴我,這種司法值得人民的尊重嗎?請你告訴我,你的道德良知還可以忍受多久?請你告訴我,我們人民還要忍受多久?
台灣不能一再重演「只有受害者、沒有加害者」的歷史,如果我們不面對處理,社會永遠不會有真正的是非;如果我們不追究到底,也不會有真正的公平正義。
採取集體控訴行動吧!我們要集結力量,對加害者追究責任,這才是現在進行式的「轉型正義」!這一次,我們絕對不再吞下去了!
(作者王美琇為專欄作家)

王美琇: 林益世案和陳明文、張花冠案最強烈對比
辦藍:大案小辦、輕輕放過;辦綠:小案大辦、追殺到底


這種司法值得尊重嗎?
 
◎ 王美琇
「尊重司法」這句話經常被藍綠政治人物引用,以顯示其民主風範。但是,我聽起來覺得很虛偽和諷刺。「尊重司法」之前,我們要問的是:司法有值得讓人尊重嗎?
去年初中正大學民調指出,台灣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度高達七十四%;上月底「台灣指標」民調更有六成三的人認為「司法不能維持社會的公平正義」。充分顯示台灣的司法公信力已瀕臨破產。
從林益世案和陳明文、張花冠案兩個最強烈對比的個案,大家看得更清楚。眾所議論紛紛的都是檢調司法辦案「藍綠有別」。辦藍:大案小辦、輕輕放過;辦綠:小案大辦、追殺到底。
檢視黃世銘檢察總長
我 比較好奇的是,發動這兩案的調查權,一個是特偵組,一個是高雄地檢署和嘉義地檢署。特偵組的直屬長官是誰?最高檢察總長黃世銘。特偵組就是他精挑細選出來 的。誰能夠統籌指揮台中以下的雄檢、嘉檢和中檢等檢察官二十六名,檢察事務官十名、四百名調查局幹員警力?非最高檢察總長黃世銘莫屬吧。
兩案的最高指揮官就是黃世銘先生,然而,他卻是此次完全沒有被媒體檢討到的人物。而我認為,他必須被認真檢視。因為,他是馬總統直接任命;因為,他的老闆是總統,他可以直達天聽;因為,他對檢調系統有指揮辦案的最高權力。
黃世銘是何許人也?黃世銘出任檢察長的第一站是澎湖地檢署。他的「成名代表作」就是以貪汙罪嫌起訴民進黨澎湖縣長高植澎。
高 植澎當縣長時,議員質詢有藥商賄賂,捐贈年終獎金五千元。當時馬英九任法務部長,聽聞此事大為光火,要黃世銘立即火速查辦。黃世銘將高植澎在衛生所服務期 間所有病歷上萬張全當成證物查扣,甚至出動地檢署所有的人,包括司機、工友等都加入辦案,在一張張病歷中對筆跡、找毛病。最後七位護士和高植澎等被以貪汙 罪嫌起訴,高植澎也因此案而停職下台。
官司打到最後,高植澎案全部獲判無罪。可是,同時被起訴的七位護士中,一位不堪訴訟糾纏而自殺;一位則長期鬱悶而罹癌過世。
辦綠成為升官路徑圖
這位起訴高植澎的黃世銘檢察長有受到任何懲處嗎?沒有。他一路高升至嘉義當檢察長,然後桃園檢察長、台北地檢署,最後被馬英九拔擢出任最高檢察總長。
法 治時報社長黃越宏指出,黃世銘出任檢察總長後,「功績」不少,新生高弊案、夢想家案等都不了了之。而最著名的是「拉法葉案停止上訴」,理由是其新聞稿所呈 述:「查無積極證據足以認定雷學明等人有刑事上之舞弊或不法情事,為避免再耗費寶貴司法資源,增加法院和被告之訟累,讓極可能無辜之被告在飽受漫長司法程 序之折磨等觀點,會後裁示」(不上訴為宜)。
這種體恤「無辜被告可能受漫長司法之折磨」的情懷,如果用在高植澎案,會導致兩位護士輕生和病死嗎?所以關鍵是拉法葉案會動搖國民黨的「黨本」吧?這和林益世案是否有異曲同工之處?
黃世銘是不是「深藍」檢察總長?大家心知肚明。我甚至懷疑,黃世銘是否以自身經驗示意了一條「升官路徑圖」,讓後輩檢察官們「深刻體悟」:要升官就要辦「政治」案件,最好是辦綠營政治人物?或許因此「造就」了諸多檢察官「特別喜歡」辦綠營案件吧?
台灣冤案與美國司法
除了高植澎案,彭百顯案纏訟十一年、謝清志案纏訟六年、前故宮院長石守謙案纏訟五年,邱義仁、高英茂、吳澧培、吳明敏、許添財等被起訴,高雄捷運案的周禮良、賴獻玉等人被起訴,陳敏賢則因長期抑鬱罹癌過世。
上述所有案件,最後都獲判無罪。可是,當初起訴他們的檢察官呢?這些檢察官們不必負任何責任,而且個個都循著黃世銘路徑圖逐步升官,好官我自為之。
請問,這就是台灣的司法正義嗎?這是燃燒司法正義、燃燒別人的人格和生命,照亮政治官途!
讓 我們來看看美國司法吧。曾任美國檢察官的資深台裔律師江建祥指出,二○○六年北卡州一位郡檢察長Mike Nifong為了炒作媒體、獲取政治利益(參選),明知Duck University三位運動員受一名黑人舞孃誣告,竟然利用職權執意對三名運動員起訴。最後證實是誣告,Nifong被吊銷律師執照和取消檢察官資格。 後來三位運動員對Nifong提起民事賠償訴訟,Nifong敗訴。
江律師出任美國檢察官的第一天,他的長官告訴他:「檢察官代表的是政府公權力,你的形象是人民對政府是否信賴的依據。因此,案子的輸贏非你該關心,你最應該在意的是,執行公權力時,你是否全力維護公平與正義。」這就是美國的司法。反觀台灣呢?
採取集體控訴行動
近幾年來,被司法追殺的綠營案件和媒體人,就是現代版的「白色恐怖」。所謂「獨裁者進化論」即意味著獨裁者也在進化,他們已經學會用更精緻的手段(包括媒體和司法)來整肅異己。
檢調司法已淪為國民黨的政治工具,這是台灣司法最大的恥辱,也是對民主最大的傷害。再這樣繼續下去,這個國家將沒有希望。
請問,我們還要眼睜睜看著這種惡質司法不斷凌虐台灣社會、凌虐台灣人民嗎?請你告訴我,這種司法值得人民的尊重嗎?請你告訴我,你的道德良知還可以忍受多久?請你告訴我,我們人民還要忍受多久?
台灣不能一再重演「只有受害者、沒有加害者」的歷史,如果我們不面對處理,社會永遠不會有真正的是非;如果我們不追究到底,也不會有真正的公平正義。
採取集體控訴行動吧!我們要集結力量,對加害者追究責任,這才是現在進行式的「轉型正義」!這一次,我們絕對不再吞下去了!
(作者王美琇為專欄作家)

Saturday, July 14, 2012

Google 看台灣的特偵組: 東廠 偽証 串連栽贓 ...

在 Google 搜尋 特偵組,  打完特偵兩字後, Google 自動提供的建議包括 東廠 偽証 串連栽贓
沒有一個建議正面肯定 特偵組的行為. 
A screen shot follows. 


Friday, July 13, 2012

南方朔: 由現在辦林益世案的方向,特偵組彷佛更像是特別護航組

南方朔:停止國民黨對台灣的「爛而治之」!

當一個社會已經爛掉,它就會失掉理想,一切唯統治者之命是聽。國民黨對台灣的統治,正是「爛而治之」的這一套,如果不將林益世案追究到底,抓出共犯結構,台灣政治的爛就會繼續,人民也就更加沒有希望!
【文/南方朔】
特偵組別當特別護航組

富戶人家常有一種壞家教,他們害怕子女出去被人帶壞,就把子女拴在身邊,讓他們爛在家裡;到了近代中國的典型手段,就是鴉片煙和姨太太。子女雖然爛成一個廢人,但卻讓畸型的長輩安心與放心。
張愛玲《金鎖記》裡的那個曹七巧,就是把子女拴在家裡讓他爛的代表。張國榮和梅艷芳主演的《胭脂扣》裡那個十二少,也是被圈在家裡爛的人物。正因他們爛,才使大人放心。讓他們爛在家裡,乃是大人的目的。

(圖片提供/新新聞)

「爛而治之」的輕鬆統治!

讓子女爛在家裡,乃是古代家庭控制的方式之一。爛掉的子女必然是服從的子女,他們必然的唯父母之命是從。他們不會再去想東想西,大人自然會放心得很。而這種讓他們爛在家裡的控制方式,如果把範圍擴大到社會控制上,同樣性質的手段,也有相同結果。
狡猾的統治者為了要輕鬆的統治一個社會,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讓這個社會爛掉。當一個社會已經爛掉,它就會失掉理想,一切唯統治者之命是聽。讓子女關在 家裡爛而乖乖聽話,和讓一個社會爛而方便統治,乃是同樣道理。而非常不幸的,國民黨對台灣的統治,所搞的正是「爛而治之」的這一套。
台灣社會原本有著地方縉紳的傳統,它是一種地方自主力量,因為有自主性,他們難免有許多意見,這自然增加了統治的難度;為了使統治容易,它就設計出了利用派系,壯大派系這種策略。在台灣的地方,基本上是以派系來制衡民進黨。

馬為了穩住政權 擴大收編

國民黨利用派系和壯大派系的具體做法,不外是透過國公營企業及行庫,以及政府的委辦事務,將許多利益釋放出來,交給特定的派系勢力。派系有了這種金脈而可以吃香喝辣,勢力愈來愈大,國民黨則很輕鬆的用一點金錢就收買到他們的效忠,能夠穩住它在台北的江山。
國民黨的馬政權近年日益腐敗,馬英九為了穩住政權,已開始擴大對派系的收買,甚至還直接形成新的直屬派系。林益世的竄起,所反映的就是這個時代的到來。林 益世並無任何政府事務的專長,卻一路由立委、國民黨的副主席,幹到行政院秘書長,並全權負責大高雄的派系事務,展開對地方派系的擴大收買。這當然不是他個 人的亂搞,而是有所秉承的任務分工。在他的案子未爆發前,他在國民黨內的確叱吒風雲,每星期的國民黨中常會,他都坐在馬英的隔壁咬耳朵,十足的未來的「南 部王」架勢。他已成了馬家軍的第一大將!

(圖片提供/新新聞)

一切退化 是非判斷也搞爛

國民黨這種透過國公營企業及行庫,以政府委辦事項來收買社會實力人物及派系的搞法,其實乃是一種把台灣搞爛,然後爛而統治之的策略。過去幾個月,我們已看到國企的中油、台電及中鋼爛成一團的樣子。
台灣的人也知道,我們的地方政治也早已爛得不堪聞問。而非常荒謬的,乃是把台灣搞爛的人,卻在那裡自鳴得意地宣稱,他是多麼的清廉乾淨!國民黨不只把台灣的國企和政治搞爛,甚至還把社會的是非判斷也搞爛。
問題是,把子女關在家裡讓他爛,的確可以安心放心於一時,但這個爛掉的子女成了聽話的廢人,卻再也不會有前途,最後是整個家族全都爛掉,並因而沒落滅亡。 在政治上,搞「爛而治之」亦然。用收買的方式可以暫時有效,大家都很服從,但用錢來收買,卻會造成貪腐分贓的橫行,政治因而變得很爛。當政治很爛,社會、 司法、經濟與文化,每個領域都不可能進步,只會沉淪。今天的台灣爛成一團,一切都在退化,就是「爛而治之」的後果。
國民黨在台灣所搞的這種「社會控制」模式,太值得做學理和實質上的深究。在人類的行為裡,每個社會為了維持一定的秩序,從很早開始就已採取各種「社會控制」的手段,這也是統治術的根本。
但統治術雖做了千百年,但它成為真正的學科則要到了二十世紀下半期之後。近代研究「社會控制」的學者都承認,一個社會必須有秩序。因此統治者可以展開意識 型態支配、政治的操作、法律的強制等種種方式,來使一個社會產生可治理的秩序。學者也承認,對一個現代民主社會,共識及司法乃是社會控制可被接受的手段, 一個社會不容許採取有害社會發展的控制手段。
但國民黨在台灣所做的社會控制卻是最糟糕的一種。由於國民黨從來就沒有形成共識的能力,因此它對台灣的社會控制都是最原始的形式,以前是用壓制來使人屈服,而同時持續透過收買來使地方派系效忠,正因長期的收買和利益勾串,才造成台灣的爛政治。

結束爛政治 才有新契機

因此,台灣的爛政治已應該結束了。爛政治是種很容易治理的政治,但台灣的不進反退,與別的國家比較,卻使得台灣每下愈況,因此我認為台灣在此刻爆發林益世 案,應該是絕地重生的契機。如果台灣還能懂民主法治的大義,將林益世案追究到底,抓出那個共犯結構,進而停止以前那種收買式的爛政治,則台灣的政治未嘗不 能重新出發,再創新機。
但據我所知,林案如果深究,對國民黨就會造成重大傷害,因此國民黨真正的高層還傾向於小辦林案。特偵組不去追究政商勾串的部分,只是在林益世拿了六千三百 萬的金錢下落上做文章。由現在辦案的方向,特偵組彷佛更像是特別護航組。如果此案真的大案小辦,則人民對國民黨應當徹底的絕望,台灣政治的爛也會繼續,當 然台灣也就更加沒有希望!

 

Thursday, July 12, 2012

許惠峰律師: 曾勇夫以法務部長身分出席中國國民黨中常會報告... 除了會「擾亂台灣憲政秩序」外,更有「影響特偵組案件偵辦」的疑慮

國民黨中常會要求法務部長列席報告
By Taiwan_Echo
今日法網》吹哨法堵下個林益世? 律師:可議!擾亂憲政 

國民黨在11日所召開的中常會中邀請法務部長曾勇夫進行報告;曾勇夫在報告中提出。。。

對於曾勇夫以法務部長身分出席國民黨中常會報告並提出要制定《吹哨者保護法》一事,許惠峰律師認為,不僅「可議」也「不妥」,除了會「擾亂台灣憲政秩序」外,更有「影響特偵組案件偵辦」的疑慮。

首先,司法、行政機關本應依法獨立,曾勇夫以法務部長身分向國民黨中常會進行報告,會讓台灣憲政秩序陷入「黨國不分」的混淆危機,「如果民進黨也要比照辦理,要求曾勇夫出席民進黨中常會報告,那曾勇夫是否也該以同等規格向民進黨進行報告呢?」

再則,法務部長是全國各級檢察署檢察官的長官,包括特偵組的檢察官在內都在其職權管轄範圍之下;試問,在行政官僚體系的壓力下,「長官都要向國民黨中常會報告了,那關於國民黨的貪污案件,還能確保特偵組檢察官會公正偵辦嗎?」

漫畫: = 特偵組 + 別查

Source:
[iLoveTW] Enjoy the humor of younger generations By Taiwan_Echo

Original sources:
http://disp.cc/b/27-3WVl (PTT forum -- the most popular forum for college students)

The link of the picture, if you can't see it above:

Tuesday, July 10, 2012

南方朔 聽說中國國民黨主張小辦林益世
也就是說 中國國民黨擁有台灣的司法權


南方朔這扁文章無意地, 但自然地說出台灣一個現實: 
司法人員雖然拿的是國家的薪水, 
卻不對國家或人民負責, 
而是看著中國國民黨和馬英九的臉色辦事

林益世案會小辦或大辦?/文﹕南方朔

【明 報專訊】繼陳水扁的貪污案後,現在台灣又爆發國民黨政府的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的索賄貪污案。陳水扁的貪污仍是他個人操守的問題,而林益世案則涉及國民黨長 期以來政商勾結,形同共犯結構的體制問題,因此,林益世案對馬英九政府的傷害一點也沒有小過陳水扁弊案對民進黨的傷害。台灣甚至已有人在預測,由於林益世 案,國民黨在2014年的地方大選及2016年的總統大選,恐怕都會崩盤。可見林益世案的嚴重程度。
林益世的索賄貪污案,它的引爆案情並不 複雜。林益世介入台灣的國企中鋼公司的下游中聯公司與民營的地勇公司的合約關係,兩年前向地勇公司索賄了台幣6300萬元,並要地勇公司的負責人陳啟祥以 193萬美金支付。今年林益世意圖將價碼提高為台幣8300萬元,這顯然超過陳啟祥的支付能力,他遂將與林益世談判的錄音交給了台灣的《壹週刊》,於6月 27日刊出。
這個案子刊出後,立即成了媒體注意的焦點。主因乃是林益世此人在當今馬政府內乃是個紅得發紫的人物。他是高雄縣的派系世家出 身,當過多屆立法委員,為國民黨少壯派的明日之星,當過國民黨的青年團團長和國民黨的副主席,深受馬英九寵信,今年初他立委選舉失敗,但馬英九還是派他擔 任行政院秘書長這種高官。據國民黨高層表示,馬英九重用林益世,乃是要為他造勢,2014年由林益世出來競選高雄市長,從民進黨手上奪回市長寶座。
這也就是說林益世乃是國民黨未來的「南部王」,這種等級的政治人物涉及索賄貪污,當然是個嚴重的問題。
林 益世案媒體刊出之初,他本人還高姿態出來開記者會辯護,問題是由於爆料的陳啟祥有錄音為證,而該錄音並無偽造剪接,那是太強的罪證,國民黨連不辦都不行。 於是6月29日只得授意林益世辭掉行政院秘書長,並於7月1日起就林益世的案情部分展開偵辦。迄至目前,全案的案情每天都有戲劇式的變化﹕

指燒掉倒掉193萬美元賄款

(一) 案子開始時林益世高姿態的辯稱自己無辜,但7月1日他第一次被訊問,由於錄音證據確鑿,他只得承認兩年前的確收了6300萬賄款。他承認收了賄款,特偵組 就要追究這些錢的下落。他當時收的是193萬美元,而今陸陸續續從林母沈若蘭、妻子彭愛佳保管箱取出大批現金,他的母親沈若蘭應訊時甚至帶來一大堆潮濕的 現金,合計1800萬,總計已查到了7500萬,至於當時收的193萬美金,林則說已燒掉了,沒燒的則丟進了抽水馬桶,被水冲走了。一個人兩年前指名要別 人送美金,收了這些美金必然已帶到國外花用或存了起來,怎麼會一直堆放在家裏,等到案發時才燒掉或用抽水馬桶冲掉?而林母帶來1800萬元,則說是藏在他 家院子水池裏的錢。林益世家裏有那麼多現金,這些現金又是怎麼來的?他以堂堂高官介入許多事情,不可能只有地勇公司一件而已,那麼他家有那麼多現金,是否 從其他案子所得到的?這也就是說對林益世案,一定要追查他的海外資產、整個家族的帳目,以及還有沒有其他案件,才可能清楚,而特偵組似乎並沒有擴大追查的 企圖,只繞着地勇公司一案打轉,因此連個帳目都還搞不清楚。
因此,林益世案將來會如何發展有兩種說法﹕
一種說法是大案小辦﹕ 即認為林益世有拿錢是實,但兩年前他還是立法委員,而且他拿的是中介地勇公司的介紹費和佣金,因此這不是貪污;至於他以行政院秘書長身分索賄8300萬, 則也是索取佣金未成的談判中的問題,他以行政院秘書長身分做這種事,只是有虧官箴,但不算索賄貪污。此案到現在只繞着兩年前收取6300萬元的部分打轉, 顯示出特偵組可能只想小辦此案。如果此案朝這個方向小辦,不止林益世可以全身而退,林母沈若蘭和林妻彭愛佳也可逃過一劫,只是林益世一個人的名節和政治前 途毁掉而已。

馬若決心改革 林案應大辦

另一種 說法則是將林案大辦﹕本案發展到現在,已清楚的顯示出國民黨其實有個龐大的利益共同體的生態圈的存在。它會把國營企業如中鋼公司等的許多利益釋放出來,用 以收買民意代表和地方派系。林益世案發展到現在,中鋼公司及子公司的這些部分已呼之欲出,因此特偵組內已有人表示,此案如果徹底的辦,「就會像糉子一樣一 牽就是一串」,因此衡諸常理,此案應該大辦,只是大辦的結果,國民黨的整個利益生態圈就必須攤開,對國民黨那將是重大的危機。因此,林益世案會不會大辦, 可能還得看馬英九等人的態度。他們如果有決心改革政治,就該大辦,但大辦的結果卻會使國民黨重創,這也是我聽說國民黨高層主張小辦的原因。只是若此案小 辦,畢竟還是難掩人耳目,因此這也是國民黨的處境尷尬、舉棋不定的困境。特偵組此案也辦得十分不爽快利落。此案到底會小辦或大辦,最近這幾天當會有所決 定!
南方朔
《亞洲週刊》主筆

Saturday, December 17, 2011

司法機關是台灣最可惡的犯罪集團 II
賄選在這裡,證據在這裡,檢察官在哪裡?
全世界都看到中國國民黨的賄選
  只有台灣的司法機關看不到




Alert icon農會紀念品夾馬文宣 綠控賄選
農會的袋子內有馬吳文宣。 (記者張瑞楨攝)
成堆的袋子內有文宣與平安米。 (記者張瑞楨攝)
民眾於傍晚後愈聚愈多,在警方人牆與封鎖線外張望並議論紛紛。 (記者張瑞楨攝)

〔記 者張瑞楨、謝鳳秋/台中報導〕民進黨陣營昨天下午接獲民眾舉發,中市大雅區農會人員發放會員紀念品,卻夾帶國民黨正副總統候選人馬英九與吳敦義的平安米, 以及馬吳與國民黨立委候選人楊瓊瓔聯名的文宣,現場還有三名婦人穿著楊的競選背心,民進黨陣營質疑,禮品價值超過卅元,有賄選之嫌,現場聚集上百人高喊 「賄選在這裡,證據在這裡,檢察官在哪裡?」要求馬英九說清楚、講明白。
民進黨台中市立委候選人童瑞陽昨天下午二時接獲農民陳信田舉發,警方到場後,將尚未發出的平安米及文宣全部予以「封存」,現場八名農會人員則強調只是工作人員,不知道平安米與文宣來源。
曾任大雅農會代表的陳信田說,看不慣農會不中立的行徑才舉發此事。
台中市議員謝志忠、蔡英文大台中縣區競選總部總幹事利錦祥隨後抵達現場,並質疑袋裡紀念品的價值超過卅元。由於民眾愈聚愈多,豐原警分局將八名農會人員帶回馬岡派出所,晚間七時轉送豐原警分局,交由檢察官詢問,但三名身穿楊瓊瓔助選背心的婦人,事發後「不見了」。
遲遲等不到檢察官的民眾議論紛紛,有民眾手持「馬吳楊賄選,農會執行?」「馬吳賄選、楊瓊瓔賄選抓到了」等大字報,警方圍起封鎖線。
利錦祥質疑,地檢署宣示查賄,他們下午接獲訊息就打電話舉發,檢察官卻遲至傍晚六時還未到現場,僅由警方拉起封鎖線,他們將展示所拍攝的證據供選民參考。
眾人高喊「賄選在這裡,證據在這裡,檢察官在哪裡?」口號,晚間七時,警方同意將查扣的證物移到豐原警分局「封存」,並呈報檢察官,民眾才散去。
藍營、農會否認賄選
對 此,國民黨大雅區黨部主任伍康龍說,「總部」委託農會幫忙發文宣與平安米,事先不知農會把紀念品裝在一起發送,並無賄選之意。至於是哪一個「總部」,他 說,可能是馬吳的大雅區競選總部。立委楊瓊瓔說,全國各農會此際都在發放紀念品,只要有人潮的地方,她的助選員就會發文宣,對手陣營拿此大作文章,實在太 離譜。
大雅區農會總幹事張朝樑說「這是民進黨故意炒作」,農會每年十二月發放會員紀念品,會員必須攜帶印章才能領,上面都貼有「大雅農會贈」字樣。至於平安米是馬吳陣營請求代發,一小包五至六元,而立委楊瓊瓔助選員在發放紀念品處的門口發文宣,這有什麼問題?

Friday, December 16, 2011

司法機關是台灣最可惡的犯罪集團

 
這個部落格的每一篇文章都是司法機關拿人民的薪水來迫害人民的鐵証.

司法機關拿人民的薪水, 但不對人民負責.
對人民指控它不公不義, 違法亂紀,
 它裝聾做啞, 不聞不問.  

宇昌案把特偵組的可惡至極 再一次讓全世界見識一下. 
請看

Tuesday, August 23, 2011

台灣酒類公會聯合會理事長謝豐享: 政府應立即議處馬英九

 
酒類公會理事長的不平之鳴 政府應立即議處馬英九
◎ 謝豐享

米酒一直是民生很重要的產品。過去米酒缺貨、漲價等事件也相當困擾執政當局。最近又因馬總統到處宣揚他把米酒價格從每瓶180元降為25元,並被封為米酒總統,而使米酒再度成為全國人民關心的議題。
我不想從政治面來談米酒問題。但酒類產品從製造、銷售、廣告促銷等,政府都有嚴格的規定,馬總統提到的米酒降價,其真實內容及其適法性是本文要談的重點。
1.米酒和料理米酒有何不同?
根據財政部於民國99年9月16日修正的酒品認證標準明文規定,米酒是以米為原料經液化、糖化、發酵及蒸餾而製成的蒸餾酒。料理米酒則是以不少於百分之五十的米酒加食用酒精調製而成,酒精度在10至20度,而且要在包裝上註明專供烹調之用。
2.菸酒稅計算標準不同
米酒的酒稅每公升每酒精度2.5元,而料理米酒的酒稅則是每公升9元(不計酒精度數)。因此,市面上銷售的米酒每瓶(0.6公升)約90元,而料理米酒則是每瓶25元。若以全米釀造,成本偏高,因此坊間私釀米酒(有部分未繳酒稅)已經賣到每公升60至80元。
3.WTO談判菸酒稅制的過程
在1999年,蕭萬長副總統(當時為行政院長)為主的談判代表在加入WTO的談判中將米酒列入一般的蒸餾酒,每公升酒稅從2000年的90元,逐年調高至2003年的185元。因此使紅標米酒的售價從每瓶20元調整至180元,造成甚大的民怨。但在去年的談判中,我國同意將米酒和料理米酒分開標示,而使料理米酒的售價調降為每瓶25元,但飲用米酒的售價仍高達每瓶90元以上。
談判乃是政府行為,是有時代背景,並且有其連貫性。談判的人和執行的人會因時間不同而不同,其實是很難將過失或成就歸於哪個政黨。
4.廣告的規定
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並且不能有鼓勵飲酒、妨害青少年健康或有易生誤解之內容。管理辦法中有明訂違反者,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而媒體事業違反規定播放或刊載者,由新聞主管機關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從以上的說明,馬總統到處宣揚米酒降價政績的行為,可能已經明顯犯了下列的過失:
1.每瓶25元的是料理米酒,而非米酒。但馬總統一再強調米酒每瓶25元,不但與事實不符,而且將會使消費者誤飲,已有嚴重誤導的情形。
2.馬總統手中拿的每瓶25元料理米酒,是否有含50%以上的米?若沒有,則不但違法,也有欺騙消費者之嫌。根據酒類同業的成本計算,含有50%以上米的料理米酒,若不虧錢,根本不可能賣每瓶25元。馬總統一再強調米酒每瓶25元,已經讓業者無法再生產銷售真正的米酒。
3.馬總統在競選場合,提到米酒議題並且手中還握著酒瓶的動作,已違反不得在公共場所推廣酒品的規定。更何況有些場合還有很多學生及未成年人,實在是相當不妥。有誤導年輕人飲酒之嫌。
4.大部分媒體在報導這些新聞時,並未加以過濾內容的真實性及適法性,也未加註警語,已經犯法而且嚴重誤導國人正確使用料理米酒或米酒。
酒類同業在過去因疏忽而觸犯菸酒管理法規定而被罰者眾多。馬總統的行為比甚多業者疏忽犯錯的情形嚴重何止百倍。在此我們要請財政部,各縣市政府菸酒課及新聞局對上述事實以行動馬上議處,否則非但對以前受罰同業不公平,以後恐怕也難以在業者信服下做有效的管理。(作者現任台灣酒類公會聯合會理事長)

判李慶安無罪的法官叫什麼名字?

請問馬的總統:這個判決符合民眾期待嗎?
◎ 陳安文
去年十一月初,二次金改案阿扁獲判無罪,馬總統忍不住咬牙切齒發表「判決不符合民眾期待」言論,接著邀集高層「司法宴」,阿扁另涉龍潭購地兩案隨即被最高法院判決定讞,引發總統「干預司法」的質疑和撻伐。
李慶安「明知」具有雙重國籍,「故意」隱瞞而擔任議員及立委,而陸續獲取國家支給的薪資,連三歲小孩都知道這就是典型的「詐欺」。而且,既屬法律上「自始、當然、確定」的無效行為,本來就是不具民代「資格」的冒牌貨,何來在未經撤銷或解除職務前,無法證明有不法取財的意圖?況禁止雙重國籍身分,本為效忠義務的真正內涵,怎會「不必然對立」?
請問,擁有法學博士學位、喜歡假借總統職務對司法個案發表高見的馬先生,這樣的恐龍判決,符合民眾期待嗎? (作者為公務員)

法官逆轉法律
◎ 卓不林
李慶安雙重國籍案大逆轉,高等法院認為,公務員對國家的「效忠義務」與「擁有外國國籍」並不必然存有衝突。既是這樣,那為什麼法律要求公務員不得具有雙重國籍或擁有外國國籍?
這個判決,真的讓民眾對司法正義的期許大逆轉。 (作者為退休教師,新北市民)

薪水最高的外勞
◎ 石頁
高院二審宣判前立委李慶安詐領薪資案無罪定讞後,成就一個台灣史上薪水最高的外籍勞工,十年間領取納稅人血汗錢超過一億元,判決結果不符合一般人的道德良知,更違背人民對法律的信賴,除了再度重創了司法的社會觀感,也不禁讓人再三回味前國民黨大老許水德所言「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行政人員)

比較李慶安與李文忠
◎ 陳安
李慶安雙重國籍案,檢察官捨罪刑較重的貪污罪,而以較輕的詐欺罪起訴,已經露出「禮遇」的痕跡;地院一審以四個詐欺罪成立,判她兩年徒刑,上訴到二審後,高院昨日宣判無罪確定,李慶安因此獲得的不法獲利超過一億元,卻完全沒有法律責任,刑不上權貴,在此得到充分的證明,讓人覺得一審只是過場交代一下,到了二審就翻案,彷彿照著安排好的劇本走的司法秀。
再來對照另一個案子,李文忠上一次競選立委時,依據媒體的報導指對手涉嫌賄選,曾經遭他檢舉的法官,不僅不主動迴避,硬是判他八個月徒刑,還褫奪公權三年,不但關了他八個月,還無法參與三年內的所有選舉,因誹謗服刑如此之重者(通常罰鍰或拘役),已創司法史紀錄。
從李慶安與李文忠兩個案子,對民主與法治的傷害,孰輕孰重,一目了然,但司法卻可以如此厚此薄彼。
此外,陳致中「子為父隱」,解職服刑;陳肇敏「誤殺」小兵,「逾期」不理;楊錫安督導無方,差點高升副市長;特偵組還把前總統李登輝的舊案解凍起訴,對馬英九臉書圖利馬辦貪瀆疑案,卻視若無睹…。
馬英九治理下的司法,需要的不是改革,而是革命。 (作者曾任職媒體主管)

為馬英九脫罪鋪路
◎ 陸念慈
李慶安案大逆轉,法官竟然把李慶安故意隱匿雙重國籍的責任,歸咎於中選會與台北市選委會,認為選務機關查核不實,非李慶安之過。這樣的理由除了「欲脫其罪,何患無詞」之外,無法形容!如果這種邏輯可以成立,往後詐騙罪犯豈非統統無罪?因為都是被害人自己不察,怎可責怪罪犯詐騙?
此外,既然法院認定選務機關失察,則民進黨應該負起監督之責,前往法院與監察院控告中選會與台北市選委會瀆職,為納稅百姓討回公道!
然而本案最重要的玄機,在於做出判例認定「雙重國籍」參選無罪。再看看可能有七個英文名字、四個生日、與四個國籍的馬英九,此案一旦確立,日後馬英九就算被真抓包雙重國籍,也可援引此案無罪脫身,台灣人民只能徒呼負負,對這種詐騙集團莫可奈何!
(作者業商,全文請見http://blog.libertytimes.com.tw/ntlutw/

制度為個人脫罪
◎ 郭川珍
李慶安雙重國籍案昨日經高等法院判定無罪定讞,可謂「欲脫之罪,何患無法」。
簡單的說,不具公職身分,可以免去刑責較重的「貪污」罪,只論詐欺及偽造文書即可。因此,一審只判詐欺二年,偽造文書就當成沒這回事。
再審,公職身分未被解除,因此謀財有理、詐欺不成立。偽造文書一樣沒這回事;當然,鬧得風風雨雨的雙重國籍這一個事實,就在「公職」與「不具公職」的法律認定上模糊了,進而歸咎於主管相關機關。這是典型的個人犯罪、制度為她脫罪。
因為主管機關沒有盡到查明審查的義務,更沒有及時撤銷或解除職務,所以所得就不是非法。
照高等法院的說法,台北市議會、立法院以及中選會都是「瀆職」,因此,監察院應該徹查才對!
馬政府執政下的司法果然與眾不同,所以審判當然也就不同凡響,理所當然就不會「符合社會的期待」了!

(作者為教師,嘉義縣民)
高院鼓勵詐騙?
◎ 黃帝穎
高院判決李慶安詐領薪資無罪定讞,各界譁然。單看高院判決的「認事用法」,已令人難以置信。
李慶安具雙重國籍,卻在市議員及立委的個人資料表「具有其他國籍」欄位填寫「無」,公訴檢察官與一審法院都認定,這是以隱匿不告知其兼具外國國籍情事之詐術方式,使台北市議會及立法院陷於錯誤,交付薪資等費用逾一億元,觸犯刑法詐欺罪。但高院卻認定李慶安沒有主觀犯意、詐領的薪資具「實質對價」,判決無罪,這形同鼓勵「雙重國籍」的公職人員繼續詐騙,騙得越久,領得越多。
李慶安辯稱「美國國籍已在其宣誓就職後自動喪失」、「不具有詐領薪資的故意」,但是李慶安擔任台北市議員曾嚴詞質疑當時的副市長陳師孟具「雙重國籍」,為什麼陳師孟宣誓就職,美國國籍不會自動失效?全世界只有李慶安的美國國籍會自動失效?可見李慶安的「自動失效」、「不具故意」純屬脫罪之詞,高院卻完全採信,違反常理。
更誇張的是,高院認為李慶安領取的薪資,是執行職務的實質對價,所以不成立詐欺罪。但高院過去的判決顯示,假冒律師或密醫等不具資格者,他們為人訴訟或看診,其執行職務也都有實質對價,一樣被依詐欺罪判刑。同一個法院判決,差別待遇卻毫不掩飾,只要被告是國民黨的高官權貴,不論法官有無收賄,判決都會轉彎,人民如何信賴司法?
(作者為律師)

司法已失公道
◎ 吳景欽
李慶安案經第二審改判為無罪,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七六條第四款,詐欺罪為不得上訴第三審的案件,此判決也將因此確定,李慶安宣稱司法還她清白,但誰還人民公道?
依國籍法第二十條第一項,雙重國籍者不得擔任公職,此雖為強制規定,惟關於違反此規定而當選的民意代表,到底是自始不具有公務員身分,還是須經由免職或法院的解職,才失去其身分,卻無法從法條中看出,而有相當的解釋空間。因此,檢察官即認為,李慶安因雙重國籍,自始即無民意代表的身分,所以不以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的重罪,僅以刑度極輕的詐欺罪為起訴,而第一審法官亦贊同此見解。但讓人不解的是,既然李慶安若自始即不具有公務員身分,卻一再宣稱,其任內確有行使其民意代表的職責,以來證明其無任何詐欺情事,如此的辯解,不反證明其在實質上,仍屬公務員的事實,第一審法院未能深究,實已大有疑問。
而第二審不僅未能對此疑點為說明,更認為,李慶安在參選時,所提供的證明文件,都經相關主管機關的查證,因此,被告無使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而有成立詐欺罪之可能,更不會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的問題存在,自應為無罪判決。如此的見解,等於將所有責任推給了選委會,而認為選委會有實質認定證明文件是否真實之責,惟選委會並無任何法律所賦予的調查權,何來如此查證之責?退一步言,即使認為有此權限,如此的判決,不就表示,主管機關應查證而未查證,而得追究相關公務員的行政責任,甚至刑事上的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嗎?
今年三月,北市議會向李慶安追討薪資的行政訴訟,經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為,李慶安擔任市議員身分雖屬違法,但未經解職,其職務行為仍屬有效,因此,無庸歸還任何薪資所得。如此的見解,不僅與刑事判決認定李慶安非公務員的見解有異,更糟的後果是,現今被告以無罪脫身,追討薪資的行政訴訟若以敗訴為終,司法是還了李慶安清白,但違法取得的上億薪資,人民該向誰討回?
(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高院 莫測高深 ◎ 吳俊毅
民國八十三年,針對台北市副市長陳師孟的雙重國籍案,時任市議員的李慶安主張將有雙重國籍者移送監察院而且只要有雙重國籍,公職身分「自始當然確定無效」。這句話講得義正詞嚴,鏗鏘有力,於是陳師孟馬上飛到泰國放棄美國國籍。當時的李慶安是否有對自己的美國籍身分捫心自問且進一步求證呢?現在看來,顯然是沒有。
用同樣標準來看同為公職人員的李慶安,自民國八十三年以來「一直」以雙重國籍身分擔任中華民國議員及立委這十幾年的公職身分不該自始無效嗎?既然是自始無效,那麼這段時間所領的薪水,又有何正當性可言呢?
合議庭的見解著實讓人感到可說當時李慶安填載不實的國籍資料與詐欺取財無關。怎麼會無關呢?當她填載不實隱瞞雙重國籍身分時,不就已經具有「犯意」了嗎?她若是單純地想為民服務,大可以去做義工。想當民代的原因除了為民服務之外,「優渥」的薪水,難道不也是一種誘因嗎?更不用說背後參與到的龐大公共利益。
若依合議庭的謬論,想試問:詐騙集團在被警察抓到後,主動提出要將錢還給被害人並向對方道歉,他的行為就不算犯罪了嗎?詐欺就能一筆勾消了嗎?

雖違法 無犯罪
◎ 洪增陽
高院判決李慶安無罪,連我們非法律背景的人都讀得出判決內容邏輯雜亂無章!隨手舉個例:第一、合議庭舉例劉寬平前立委在人事資料有無其他國籍欄上填寫「美(籍)」,而立院仍然支給歲費及公費,來證明李慶安與詐欺取財無關,這原本是公務員未盡審查義務的失職案例,理應建議監察院好好調查與懲處,法院怎可拿錯誤的違法案例來作為脫罪的理由?然後文中又同時指責中選會、北市議會與立法院未盡查明的審查義務?要人家查明,但真正「沒查明」的時候又怎可拿來當作脫罪理由?
第二、合議庭認定李無主動告知外國籍的義務,所以無罪,那麼劉寬平「有」主動告知外國籍卻照常支領公費的「例子」,這是有罪還是無罪?有罪的是劉還是立法院?還是統統無罪?難道九十五年修正的「國籍法」第二十條「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是寫給外星人看的?
第三、合議庭認定李以雙重國籍當選公職,並經中選會公告當選,「其取得公職雖違法」,並非自始當然無效,所以薪資非詐欺取得云云。既然「取得公職雖違法」(居然還加個「雖」字),難道整個判決不須提到被告「取得公職雖違法」是違反哪個法、須負起什麼刑責嗎?
(作者為藥師)

瞧 黨國私法
◎ 金羽日
從李慶安雙重國籍案進入司法程序以來,我這個小市民其實早在心裡抱定了一種想法,「安啦!她會沒事的」。果然,「高院合議庭認定李慶安未涉及詐欺,也沒有利用職務詐取財物」,所以判定無罪。
李慶安何許人也?口袋中暗藏自己的雙重國籍,也可以選議員、選立委,這不叫「詐欺」,法律的認定和尋常百姓的認知顯然有很大的差異。這也不該怪她啦,因為台灣部分掌司法的「大人」本來就很有本事,只要翻翻法條,操弄一下文字,管他合不合程序,或者延宕一些時日,考驗一下小市民的記性,懸案就可以無限期地懸下去,甚至把人屈打成招、關到死都可以;較棘手的案件,要是涉及朝中官員的,要追溯到怎樣的層級更是隨意,要判死、判生都可以。
再說,人民的觀感也不能作為斷案的依據,因為大多數的人民不懂法律,真懂法律的大多很清流地選擇噤聲不語。所以我這個不懂法律、手無六法的小老百姓,看斷案如看戲。台灣有司法嗎?這是一個令人深思的問題。
(作者為高中國文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