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pril 13, 2013

惡魔島的惡魔法官: 施俊堯


蘇建和3人索賠6千萬 遭嗆

法官問「進口袋或捐公益」開庭火爆


【劉昌松╱台北報導】蘇建和、莊林勳與劉秉郎三人,被控劫殺汐止吳銘漢夫婦案纏訟二十一年,今年八月才獲無罪定讞,三人共聲請六千兩百五十五萬元的創紀錄冤獄補償,高院昨開庭,法官施俊堯因追問三人補償金,「要裝到口袋還是捐作公益?」引發律師團不滿與法官爭執近半小時,場面一度火爆。
士大夫心態若不死


另一起更可恥的例子,則是日前台灣高等法院對於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等三人的刑事補償的判定。法官不僅沒有對這三人「遭受刑求被迫認罪」的檢調犯法行為而道歉,反而以「你沒做,幹嘛要說有做?」來質疑已經被判無罪定讞的三位。更不可思議的是,法院竟然還表示,「三人學歷僅有國、高中,職業是做工,怎麼能跟博士被冤一天相提並論」,作為其壓低補償金的理由。所以按台灣高等法院的理論,中華民國憲法的第七條應該廢除;「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比較起蘇案三人所受的待遇,今年三月初才剛在美國結束的一個案例就有很不一樣的發展。

這一位Stephen Slevin先生被新墨西哥州的一個監獄輕忽和虐待。現年59歲的Slevin,在2005年8月入監時是一個身體健康的成年人,等到2007年6月,在單獨禁閉22個月之後,他已經滿臉長長的鬍鬚,身上有褥瘡,牙齒脫落,身形瘦弱。後來Slevin控告監獄對他不人道的處置,結果訴訟的陪審團判定Slevin應獲2千2百萬美金,也就是一個月一百萬美金的賠償(不是補償)。最後的結論是這個郡監獄同意不再上訴,以交換較低的金額,所以Slevin先生將獲得1千5百20萬美金的賠償金(折合新台幣4.55億)。

這裡要附帶一提的是,Stephen Slevin先生當年入獄的原因是酒後駕車;結果執法者沒有按正常的程序進行,造成他近兩年的冤獄。在判決的過程中,法官可沒有說「你幹嘛酒後駕車?」,更沒有教訓Slevin說「錢是放入自己口袋還是全數捐出?」。Slevin的辯護律師事後對媒體表示︰「這項協議雖然聽起來金額很高,但它並不能換回他們從Slevin先生奪走的一切。然而,如果這可以防止別人在將來受到跟他一樣的苦難,那麼這一場戰鬥就是值得的。」

反觀台灣的這三位青年:11年的監禁,長達21年的官司纏身,大概有近三分之一的人生是在生存和死刑間徘徊,結果每一位獲得的只有500萬的補償(非賠償)。而且即便是無罪之身了,這些恬不知恥的法官還敢在他們傷口上撒鹽。台灣怎麼會是這樣野蠻的社會?我們怎麼還有資格號稱是「民主法治和人權」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