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November 27, 2012

林世煜: 司法繼續兩腳開開,很爽快的為政治服務

... 我們隨手舉幾個例子,像謝清志的南科減震案,
蘇治芬的璟美垃圾場案,和陳明文民雄污水廠案;以及特偵組近年來涉及的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馬英九特別費案,林益世貪污案等等。這些案子,不能不令人感到某種「司法暴力」的的粗暴囂張,以及強烈的政治偏見。

... 那些人,獵殺政治異己,真是不遺餘力!
他們逼得蘇治芬要絕食絕水以死抗爭,結果無罪。他們在林益世案最沸沸揚揚之際,以5年前的舊案收押陳明文,企圖轉移民眾對藍營的惡感,結果無罪。至於謝清志案,誰忘得了朱朝亮那一句「檢察官辦案不一定要當事人被判有罪,但至少要讓他們得到教訓。」結果還是無罪。
... 讓我們且以江國慶案做個小結。大家都知道檢察官不起訴陳肇敏了。
但是請上網去讀那篇不起訴書啊。 能寫出那種文字,真是徹底的袂見誚啊。這才是上個月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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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三年前,一個惹了緋聞的朋友來向我訴苦。
說被女方老公發現了,幾度向他討遮羞費,還找一個自稱調查局幹員的傢伙來恐嚇他。他愁眉苦臉怕死了,問我該怎麼辦。

我說去報警啊,說有人假冒調查員恐嚇你。他說這種事我怎麼敢去找警察啊。
我說時代不一樣了,你去吧。有問題的話,我幫你向《壹周刊》投訴。

他去了。

派出所的原住民警佐對他說,先生,你不要這樣啦。什麼時代了,哪裡還有調查員敢恐嚇你啊。

和我預料的一模一樣。

這是民主轉型和政黨輪替光明面的故事。調查員不再魚肉鄉民,派出所警員彬彬有禮。這種讓人心情舒服的感覺,就是社會有了正義。「正義」兩字確實有些很深奧的內情,但基本上是一種「事情就應該這樣才對」的,令人舒服,comfortable 的感覺。

當然,民主轉型並不像「放下屠刀,立地成佛」那麼戲劇性。轉型經常很困難,代價很高,而且拖泥帶水。就拿最近的「阿拉伯之春」來看,先有突尼西亞青年自焚;接著埃及總統穆巴拉克下台被關到死;再有利比亞的格達費上校血戰反抗軍失敗被槍殺;間中穿插葉門總統被炸和巴林屠殺示威群眾;而又以敘利亞的阿塞得最 血腥,已經殺人數萬,到今天內戰仍然持續。阿拉伯之春尚未修成正果。

我們也可以拿中國的情勢來想像民主轉型的艱鉅。想想要有多麼大的力量,多麼劇烈的衝擊,才能撼動中國共產黨;才能使他甘願或被迫釋出權力,把國家交到人民 手中。想想那麼龐大的黨組織,那麼龐大的解放軍、武警和公安部隊,那麼烏漆嘛黑的政商利益勾結,盤根錯節的共犯結構…。就算總有一天,中國舉行民主選舉, 甚至政黨輪替了,誰能保證那些舊勢力會乖乖放棄他們的權力和利益呢。

所以說,民主轉型之前的政權,不論是軍事強人型的,法西斯獨裁政黨型的,或是列寧式極權統治型的政權,都依賴一套規模龐大的機制,和無數的爪牙、走狗,附 從者。舊政權都是恐龍級的百足之蟲,即使下台了,選舉選輸了,多半仍繼續掌握強大的權勢和資源,足以威脅新生民主政權的存活。

折衷打折的正義:百足之蟲,死而不僵

難怪,在民主轉型之後,所講究的「轉型正義」,多半是委曲求全,折衷打折的正義。原因就在於百足之蟲,死而不僵。威權時代的迫害者,即使下台了,出手還是足以致命。

像我國,就絕不缺乏這種餘威猶存的「白色恐怖」機構。其中最令人嘖嘖稱奇的,可以拿司法系統,特別是特偵組這隻妖怪來做例子。

司法系統在威權時代,是統治者最好用的「傢俬」。1998年「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施行以來,最新的統計已有7,620人獲得補償。這些受難者不是承平時期《刑法》意義下的犯罪者,他們只是威權者的異己和敵人。當時的司法系統,則是威權者鎮壓異己屠殺敵人的工具。

既然是生殺予奪的鎮壓工具,就擁有特權;既然擁有特權,就一定作威作福,貪污腐化。對於這個人性弱點,我們永遠不要懷疑。威權時代,法院在人民滿意度的調查中,永遠敬陪末座,一點也不奇怪。

比較奇怪的是,在民主轉型、政黨輪替,前威權政黨都下了台之後,司法系統卻依然故我。這是很特殊的現象。譬喻來說,好像一個人死了,但他的爪和他的牙,卻活下來,而且成為獨立的生命體,繼續在人間肆虐。

我們隨手舉幾個例子,像謝清志的南科減震案,蘇治芬的璟美垃圾場案,和陳明文民雄污水廠案;以及特偵組近年來涉及的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馬英九特別費案,林益世貪污案等等。這些案子,不能不令人感到某種「司法暴力」的的粗暴囂張,以及強烈的政治偏見。

司法系統的轉型

就一般民主轉型的情況而言,司法系統的轉型,應該是排除威權時代的政治干預,回復到依據法律程序,獨立進行審判的意思。這也是在轉型正義的追求當中,我們對司法正義的期待。

換句話說,司法系統雖然曾經是鎮壓迫害的工具,是獨裁者的爪牙和鷹犬;但他們也受到扭曲,也是受難者。他們在民主轉型之後,也應該獲得平反,重新取得民主憲法所奠定的,依法獨立審判的權力。

一般三權分立的《憲法》設計是為了節制強大的國家暴力,以保障人民的權利。其中司法系統的獨立,受到憲政分權制的高度保障。我國目前的《憲法》也有同樣的設計:

第80條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第81條
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這種對司法獨立的保障,威權獨裁者當然甩都不甩。但有趣的是,在民主轉型,特別是政黨輪替之後,司法系統並不認真鞏固民主,反而把它的獨立性,拿來做為恣意行使司法暴力,荼毒人民的護身符。這種反噬現象,真是令人驚歎的「異化」。

「國家性」的爭議

之所以有這麼荒謬的變異,或許和我國與眾不同的轉型過程有關。我國的轉型,除了從不民主轉為民主之外,還多了一個嚴重的「國家性」的爭議。具體的說,尋常 的威權政權,最大的特徵是封閉性,獨佔政治和資源分配的權利,不容他人染指。但是我國的前獨裁政權,還要捍衛一個正當性受到挑戰的「中華民國」。挑戰者被 視為國家的敵人。

這種國家性的爭議,或曰分裂,使我國內部的政治鬥爭上綱到敵我矛盾的層次,嚴重影響到民主的鞏固和國家的未來。特別在中國堀起之後,中國民族主義情緒大興,朝野敵我鬥爭的對決態勢昇高,手段日趨激烈,已造成民主倒退的危機。

所以人民早就感覺到,司法系統在政黨輪替之後,形成「辦綠不辦藍」選擇性辦案的態度,具體延續了威權時代對政治競爭者的司法迫害。我們以為民主轉型之後, 司法得以獨立於政治干涉,真正成為正義最後防線,這種期待完全落空。司法系統並沒有「從良」,轉型為矇眼的正義女神。沒有,他們繼續兩腳開開,很爽快的為 政治服務。

那些人,獵殺政治異己,真是不遺餘力!他們逼得蘇治芬要絕食絕水以死抗爭,結果無罪。他們在林益世案最沸沸揚揚之際,以5年前的舊案收押陳明文,企圖轉移民眾對藍營的惡感,結果無罪。至於謝清志案,誰忘得了朱朝亮那一句「檢察官辦案不一定要當事人被判有罪,但至少要讓他們得到教訓。」結果還是無罪。

這只是隨手舉的例子。至於特偵組如何處理邱義仁等綠營官員,有多少跟綠營相熟的人士,被特偵組牽連約談,遭受言語暴力的傷害和精神威脅,有人公開質問過特偵組和相關司法機關嗎?

我國的民主轉型從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1996年總統直選,到今天已經16年了。威權時代的共犯結構,仍然像一頭未死透的殭屍。

所以轉型所答應的正義在哪裡呢?或許,轉型本來也沒有許諾什麼玫瑰花園。

昨天—2012年10月2日,在臉書上看到一訊息,是國立中正大學網站上貼出來的公告:

財金系
薛立言
教授
借調
101.07.01
借調中國國民黨
中央委員會


真是狗改不了吃屎啊,都已經民主化16年了,還這麼囂張的黨國不分。

再想想2008年陳雲林第一次來所引發的衝突。警察在中山北路上揚唱片,強制停播《台灣之歌》,以暴力拉下鐵門,並痛打手上拿中華民國國旗的民眾。警察的 行為令人懷疑受到高層政治人物的指揮。然而陳雲林事件當中,所有警方的暴力都不起訴。這明顯是為了向中國示好,不惜犧牲台灣人民的正當權利。經此一役,台 灣的民主,幾乎倒退到威權復辟的邊緣。

我們終於瞭解,轉型是像薛西佛斯滾石頭上山,永遠沒有盡頭的苦勞。事實上維護民主,保障人權,實現正義等等,也都是。做為一個公民,絕對不能相信政治權力者的善意,只能隨時隨地盯著。即使反抗壓迫常常令人氣餒,也沒有逃避之處。

讓我們且以江國慶案做個小結。大家都知道檢察官不起訴陳肇敏了。但是請上網去讀那篇不起訴書啊。 能寫出那種文字,真是徹底的袂見誚啊。這才是上個月的事呢。

轉型尚未成功,正義仍須努力。特此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