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12, 2015

請幫助尋找對慈濟裝聾做啞的檢察總長顏大和 (2:00)


主持人在 2:10 提醒顏大和 不要只為政治服務.  也就是說, 顏大和 的薪水是全民支付的,  他不是中國國民黨的職員.  顏大和應該為全民服務, 而不是只替中國國民黨做事.



Wednesday, March 11, 2015

特偵組辦陳水扁用飛機, 辦馬英九用牛車 (1:06)



猜猜看 特偵組㑹不㑹約談慈濟的董事長 䆁證嚴 (0:20)?

 

Saturday, April 13, 2013

惡魔島的惡魔法官: 施俊堯


蘇建和3人索賠6千萬 遭嗆

法官問「進口袋或捐公益」開庭火爆


【劉昌松╱台北報導】蘇建和、莊林勳與劉秉郎三人,被控劫殺汐止吳銘漢夫婦案纏訟二十一年,今年八月才獲無罪定讞,三人共聲請六千兩百五十五萬元的創紀錄冤獄補償,高院昨開庭,法官施俊堯因追問三人補償金,「要裝到口袋還是捐作公益?」引發律師團不滿與法官爭執近半小時,場面一度火爆。
士大夫心態若不死


另一起更可恥的例子,則是日前台灣高等法院對於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等三人的刑事補償的判定。法官不僅沒有對這三人「遭受刑求被迫認罪」的檢調犯法行為而道歉,反而以「你沒做,幹嘛要說有做?」來質疑已經被判無罪定讞的三位。更不可思議的是,法院竟然還表示,「三人學歷僅有國、高中,職業是做工,怎麼能跟博士被冤一天相提並論」,作為其壓低補償金的理由。所以按台灣高等法院的理論,中華民國憲法的第七條應該廢除;「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比較起蘇案三人所受的待遇,今年三月初才剛在美國結束的一個案例就有很不一樣的發展。

這一位Stephen Slevin先生被新墨西哥州的一個監獄輕忽和虐待。現年59歲的Slevin,在2005年8月入監時是一個身體健康的成年人,等到2007年6月,在單獨禁閉22個月之後,他已經滿臉長長的鬍鬚,身上有褥瘡,牙齒脫落,身形瘦弱。後來Slevin控告監獄對他不人道的處置,結果訴訟的陪審團判定Slevin應獲2千2百萬美金,也就是一個月一百萬美金的賠償(不是補償)。最後的結論是這個郡監獄同意不再上訴,以交換較低的金額,所以Slevin先生將獲得1千5百20萬美金的賠償金(折合新台幣4.55億)。

這裡要附帶一提的是,Stephen Slevin先生當年入獄的原因是酒後駕車;結果執法者沒有按正常的程序進行,造成他近兩年的冤獄。在判決的過程中,法官可沒有說「你幹嘛酒後駕車?」,更沒有教訓Slevin說「錢是放入自己口袋還是全數捐出?」。Slevin的辯護律師事後對媒體表示︰「這項協議雖然聽起來金額很高,但它並不能換回他們從Slevin先生奪走的一切。然而,如果這可以防止別人在將來受到跟他一樣的苦難,那麼這一場戰鬥就是值得的。」

反觀台灣的這三位青年:11年的監禁,長達21年的官司纏身,大概有近三分之一的人生是在生存和死刑間徘徊,結果每一位獲得的只有500萬的補償(非賠償)。而且即便是無罪之身了,這些恬不知恥的法官還敢在他們傷口上撒鹽。台灣怎麼會是這樣野蠻的社會?我們怎麼還有資格號稱是「民主法治和人權」的國家?

Tuesday, November 27, 2012

林世煜: 司法繼續兩腳開開,很爽快的為政治服務

... 我們隨手舉幾個例子,像謝清志的南科減震案,
蘇治芬的璟美垃圾場案,和陳明文民雄污水廠案;以及特偵組近年來涉及的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馬英九特別費案,林益世貪污案等等。這些案子,不能不令人感到某種「司法暴力」的的粗暴囂張,以及強烈的政治偏見。

... 那些人,獵殺政治異己,真是不遺餘力!
他們逼得蘇治芬要絕食絕水以死抗爭,結果無罪。他們在林益世案最沸沸揚揚之際,以5年前的舊案收押陳明文,企圖轉移民眾對藍營的惡感,結果無罪。至於謝清志案,誰忘得了朱朝亮那一句「檢察官辦案不一定要當事人被判有罪,但至少要讓他們得到教訓。」結果還是無罪。
... 讓我們且以江國慶案做個小結。大家都知道檢察官不起訴陳肇敏了。
但是請上網去讀那篇不起訴書啊。 能寫出那種文字,真是徹底的袂見誚啊。這才是上個月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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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三年前,一個惹了緋聞的朋友來向我訴苦。
說被女方老公發現了,幾度向他討遮羞費,還找一個自稱調查局幹員的傢伙來恐嚇他。他愁眉苦臉怕死了,問我該怎麼辦。

我說去報警啊,說有人假冒調查員恐嚇你。他說這種事我怎麼敢去找警察啊。
我說時代不一樣了,你去吧。有問題的話,我幫你向《壹周刊》投訴。

他去了。

派出所的原住民警佐對他說,先生,你不要這樣啦。什麼時代了,哪裡還有調查員敢恐嚇你啊。

和我預料的一模一樣。

這是民主轉型和政黨輪替光明面的故事。調查員不再魚肉鄉民,派出所警員彬彬有禮。這種讓人心情舒服的感覺,就是社會有了正義。「正義」兩字確實有些很深奧的內情,但基本上是一種「事情就應該這樣才對」的,令人舒服,comfortable 的感覺。

當然,民主轉型並不像「放下屠刀,立地成佛」那麼戲劇性。轉型經常很困難,代價很高,而且拖泥帶水。就拿最近的「阿拉伯之春」來看,先有突尼西亞青年自焚;接著埃及總統穆巴拉克下台被關到死;再有利比亞的格達費上校血戰反抗軍失敗被槍殺;間中穿插葉門總統被炸和巴林屠殺示威群眾;而又以敘利亞的阿塞得最 血腥,已經殺人數萬,到今天內戰仍然持續。阿拉伯之春尚未修成正果。

我們也可以拿中國的情勢來想像民主轉型的艱鉅。想想要有多麼大的力量,多麼劇烈的衝擊,才能撼動中國共產黨;才能使他甘願或被迫釋出權力,把國家交到人民 手中。想想那麼龐大的黨組織,那麼龐大的解放軍、武警和公安部隊,那麼烏漆嘛黑的政商利益勾結,盤根錯節的共犯結構…。就算總有一天,中國舉行民主選舉, 甚至政黨輪替了,誰能保證那些舊勢力會乖乖放棄他們的權力和利益呢。

所以說,民主轉型之前的政權,不論是軍事強人型的,法西斯獨裁政黨型的,或是列寧式極權統治型的政權,都依賴一套規模龐大的機制,和無數的爪牙、走狗,附 從者。舊政權都是恐龍級的百足之蟲,即使下台了,選舉選輸了,多半仍繼續掌握強大的權勢和資源,足以威脅新生民主政權的存活。

折衷打折的正義:百足之蟲,死而不僵

難怪,在民主轉型之後,所講究的「轉型正義」,多半是委曲求全,折衷打折的正義。原因就在於百足之蟲,死而不僵。威權時代的迫害者,即使下台了,出手還是足以致命。

像我國,就絕不缺乏這種餘威猶存的「白色恐怖」機構。其中最令人嘖嘖稱奇的,可以拿司法系統,特別是特偵組這隻妖怪來做例子。

司法系統在威權時代,是統治者最好用的「傢俬」。1998年「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施行以來,最新的統計已有7,620人獲得補償。這些受難者不是承平時期《刑法》意義下的犯罪者,他們只是威權者的異己和敵人。當時的司法系統,則是威權者鎮壓異己屠殺敵人的工具。

既然是生殺予奪的鎮壓工具,就擁有特權;既然擁有特權,就一定作威作福,貪污腐化。對於這個人性弱點,我們永遠不要懷疑。威權時代,法院在人民滿意度的調查中,永遠敬陪末座,一點也不奇怪。

比較奇怪的是,在民主轉型、政黨輪替,前威權政黨都下了台之後,司法系統卻依然故我。這是很特殊的現象。譬喻來說,好像一個人死了,但他的爪和他的牙,卻活下來,而且成為獨立的生命體,繼續在人間肆虐。

我們隨手舉幾個例子,像謝清志的南科減震案,蘇治芬的璟美垃圾場案,和陳明文民雄污水廠案;以及特偵組近年來涉及的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馬英九特別費案,林益世貪污案等等。這些案子,不能不令人感到某種「司法暴力」的的粗暴囂張,以及強烈的政治偏見。

司法系統的轉型

就一般民主轉型的情況而言,司法系統的轉型,應該是排除威權時代的政治干預,回復到依據法律程序,獨立進行審判的意思。這也是在轉型正義的追求當中,我們對司法正義的期待。

換句話說,司法系統雖然曾經是鎮壓迫害的工具,是獨裁者的爪牙和鷹犬;但他們也受到扭曲,也是受難者。他們在民主轉型之後,也應該獲得平反,重新取得民主憲法所奠定的,依法獨立審判的權力。

一般三權分立的《憲法》設計是為了節制強大的國家暴力,以保障人民的權利。其中司法系統的獨立,受到憲政分權制的高度保障。我國目前的《憲法》也有同樣的設計:

第80條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第81條
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這種對司法獨立的保障,威權獨裁者當然甩都不甩。但有趣的是,在民主轉型,特別是政黨輪替之後,司法系統並不認真鞏固民主,反而把它的獨立性,拿來做為恣意行使司法暴力,荼毒人民的護身符。這種反噬現象,真是令人驚歎的「異化」。

「國家性」的爭議

之所以有這麼荒謬的變異,或許和我國與眾不同的轉型過程有關。我國的轉型,除了從不民主轉為民主之外,還多了一個嚴重的「國家性」的爭議。具體的說,尋常 的威權政權,最大的特徵是封閉性,獨佔政治和資源分配的權利,不容他人染指。但是我國的前獨裁政權,還要捍衛一個正當性受到挑戰的「中華民國」。挑戰者被 視為國家的敵人。

這種國家性的爭議,或曰分裂,使我國內部的政治鬥爭上綱到敵我矛盾的層次,嚴重影響到民主的鞏固和國家的未來。特別在中國堀起之後,中國民族主義情緒大興,朝野敵我鬥爭的對決態勢昇高,手段日趨激烈,已造成民主倒退的危機。

所以人民早就感覺到,司法系統在政黨輪替之後,形成「辦綠不辦藍」選擇性辦案的態度,具體延續了威權時代對政治競爭者的司法迫害。我們以為民主轉型之後, 司法得以獨立於政治干涉,真正成為正義最後防線,這種期待完全落空。司法系統並沒有「從良」,轉型為矇眼的正義女神。沒有,他們繼續兩腳開開,很爽快的為 政治服務。

那些人,獵殺政治異己,真是不遺餘力!他們逼得蘇治芬要絕食絕水以死抗爭,結果無罪。他們在林益世案最沸沸揚揚之際,以5年前的舊案收押陳明文,企圖轉移民眾對藍營的惡感,結果無罪。至於謝清志案,誰忘得了朱朝亮那一句「檢察官辦案不一定要當事人被判有罪,但至少要讓他們得到教訓。」結果還是無罪。

這只是隨手舉的例子。至於特偵組如何處理邱義仁等綠營官員,有多少跟綠營相熟的人士,被特偵組牽連約談,遭受言語暴力的傷害和精神威脅,有人公開質問過特偵組和相關司法機關嗎?

我國的民主轉型從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1996年總統直選,到今天已經16年了。威權時代的共犯結構,仍然像一頭未死透的殭屍。

所以轉型所答應的正義在哪裡呢?或許,轉型本來也沒有許諾什麼玫瑰花園。

昨天—2012年10月2日,在臉書上看到一訊息,是國立中正大學網站上貼出來的公告:

財金系
薛立言
教授
借調
101.07.01
借調中國國民黨
中央委員會


真是狗改不了吃屎啊,都已經民主化16年了,還這麼囂張的黨國不分。

再想想2008年陳雲林第一次來所引發的衝突。警察在中山北路上揚唱片,強制停播《台灣之歌》,以暴力拉下鐵門,並痛打手上拿中華民國國旗的民眾。警察的 行為令人懷疑受到高層政治人物的指揮。然而陳雲林事件當中,所有警方的暴力都不起訴。這明顯是為了向中國示好,不惜犧牲台灣人民的正當權利。經此一役,台 灣的民主,幾乎倒退到威權復辟的邊緣。

我們終於瞭解,轉型是像薛西佛斯滾石頭上山,永遠沒有盡頭的苦勞。事實上維護民主,保障人權,實現正義等等,也都是。做為一個公民,絕對不能相信政治權力者的善意,只能隨時隨地盯著。即使反抗壓迫常常令人氣餒,也沒有逃避之處。

讓我們且以江國慶案做個小結。大家都知道檢察官不起訴陳肇敏了。但是請上網去讀那篇不起訴書啊。 能寫出那種文字,真是徹底的袂見誚啊。這才是上個月的事呢。

轉型尚未成功,正義仍須努力。特此誌之。

Thursday, October 11, 2012

馮光遠: 夢想家結案報告被譏
是一份幫當事人擦屁股的作文

《夢想家》夢遊一年後 (馮光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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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趕在此貪腐醜劇一周年前,將案子簽結,結案報告被譏是一份幫當事人擦屁股的作文,報告中荒誕到連審計部對《夢想家》提出的質疑,檢方都以「審計部誤會」草草帶過,反正,司法體系裡頭的夢想家們為了自己的大好前程,也都豁出去了。
是 的,《夢想家》不是只在藝文界,也不會僅在司法界發現他們,自從馬英九主政後,我們赫然發現,台灣到處都是夢想家,這些夢想家有個特色,就是非常能夠利用 馬英九用人特色,並且以執行馬英九意志為他們施政或行事準則,然後,在得到政府包案或取得政府公職後,也順利駛上致富的捷徑。
問題是,這些年來精 緻包裝一層一層脫落的馬英九,套句監察院長王建煊的話,「雖然任期還有3年多,但歷史定位大致已可確定,那就是兩個字『無能』。」於是我們的國家,成為一 個環繞「無能」運作的政治體,馬英九像隻無頭蒼蠅,西裝筆挺地飛舞在剪綵及致辭的場合,說一些台灣最優秀的喜劇編劇都不可能想出來的台詞,如「當你說吹喇 叭的時候,我這邊知道是,叫做……我剛才還在看,很有意思……這種說法,對照起來……喔,拍馬屁,大陸上叫做吹喇叭。」

鑽行政疏失漏洞

於 是,除非你是一個少年得志的夢想家,得意忘形到連索賄對象已開啟錄音筆且言語間處處設下陷阱卻渾然不知,終於被打出原形,要不然,只要稍微用心,謹慎選擇 白手套後,在用度編列及執行流程上更加模稜兩可,讓「行政疏失」的空間得以豁然開朗,此時,一個個流竄在不同領域的夢想家,所主導的一齣齣超級製作,便可 一一開始。
當然,若你跟馬英九總統不但有特殊性關係,還做出特殊性貢獻,此時,就算是個二、三流角色,也可竄上重要位置如駐美代表、陸委會主任委員,理由無他,已如上述。
不過,在《夢想家》一周年的今天,我倒是要代表許多我的同儕在此強調,就算以馬英九為核心的諸多夢想家充斥,前副總統蕭萬長甚至說:「半世紀以 來,沒見過台灣如此茫然。」其實許多台灣人如我們,依舊戰力堅強,因為我們沒有忘記民主前輩的託付,我們更要誓死捍衛後代子孫賴以生存的民主空氣。
作者為自由作家,《給我報報》創辦人

Saturday, September 1, 2012

讀鄭麗伶 [原來台灣沒有總統]
看馬英九如何把憲法視如糞便


原來台灣沒有總統
鄭麗伶
美國威斯康辛大學病毒學博士後研究人員
看到這個標題,一定有人會以為這是老調重彈;又是要談有關馬英九為了見中國老大哥的欽差大臣陳雲林,把台灣的總統做小而自稱「先生」,但最後卻只落得一聲「您」字的事件。
錯啦!根據憲法,不管是台灣還是中華民國,從今年的520以來,台灣真的沒有總統。因為2012年連任成功的馬先生,並沒有完成總統就職典禮的合法程序。
正如洪英花法官在今年5月於自由時報的投書中指出,〈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的第四條規定,「總統、副總統宣誓,以公開儀式分別行之,由大法官會議主席為監誓人。」法條中的「大法官會議主席」指的就是司法院院長,而根本的問題就是目前司法院正、副院長賴浩敏和蘇永欽兩位大法官,他們的任期在去年9月30日就已經屆滿了,但馬英九就是裝聾作啞沒有重新提名遞補。
也就是說,司法院自己在幹非法的事,馬先生也配合耍賴裝笨。因此,既然就職典禮上的「大法官會議主席」已經不具大法官的身份,馬英九的宣誓當然就該視同無效。更不用提就職典禮的會場上,那一面不三不四藍紅各半的「國共一家親」的旗幟。總而言之,2012年5月20日我們所看到的是一場山寨版的就職典禮,從頭到尾假到底。
賴浩敏和蘇永欽之所以已經不是大法官,其法源是來自「大法官交錯任期制」的修憲,這是在1997年完成,並由2003年開始行使。台灣的大法官會議目前一共有15名大法官,任期是八年,並以四年為交替換血之週期。因此,每四年就會更換7位或8位的大法官,不僅能夠適時反應社會現實,也讓每一任總統都有提名半數大法官的機會。
此外,司法院的組織法也明文規定,如果任職期間內有任何大法官出缺,繼任人的任期是到原任期屆滿之日。法條如此的設計,當然是要讓半數改任的大法官同時退場。舉個很簡單的例子,就像美國第35屆總統甘乃迪(John F. Kennedy)遇刺身亡後,繼任的副總統詹森(Lyndon B. Johnson),當然只把甘乃迪剩下的兩年多任期做完;你有聽過詹森上臺以後,耍賴強辯說要從頭開始做四年的總統嗎?
其實不只是洪英花法官,台灣許多法界人士都對此紛紛提出他們的憂心。但三不五時就把「捍衛憲政」掛在嘴邊的馬政府,偏偏就愛做這種狗屁倒灶的事。馬英九明明有行使總統職務的責任和權力,為何要讓姓賴的院長賴著不走,還造成宣誓就職無效的憲政危機?
更離譜的是,司法院對於如此嚴重的事件和大家的質疑,竟然只用一份新聞稿來回應。發稿日期是今年的5月1日,發稿單位是大法官書記處,內文則是一派胡言的曲解憲法和法律。
而離譜中的離譜是,〈大法官書記處〉是一個行政單位,它並不等於〈大法官會議〉,更沒有解釋憲法的權限。也難怪法界人士一片譁然,並以蔣介石至少還修法以「臨時條款」做他萬年總統的根基,來嘲笑馬政府只用一張新聞稿就想遮掩其違憲的荒唐行徑。
一個國家的總統就職典禮到底有多重要?請參考美國政府是如何重視歐巴馬總統在2009年1月宣誓時的口誤事件。在就職典禮上,歐巴馬將憲法規定的35個字的誓詞中,其中兩個字的次序給顛倒了。雖然完全沒有影響詞句的意思,但隔天晚上還是重新來過一次,由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羅伯茨領讀,在白宮的地圖室進行莊嚴的宣誓,並由白宮的攝影師記錄影像存證。
台灣真的很可悲,雖然號稱是民主法治的國家,但領導者沒有尊重制度的思考,而最高司法單位也視法律為無物、知法犯法。美國人當年也許選了一個演員入主白宮,但至少雷根(Ronald W. Reagan﹞扮總統還有模有樣。台灣呢?弄了半天原來我們選出的總統是個蹩腳的演員,搞到最後台灣根本連總統也沒了。
【後記】上週末到德州參加北美台灣教授協會和美南台美人夏令營,有幸聽到洪英花法官的演講,說明台灣目前面臨的憲政危機。洪法官的解釋簡單易懂,連毫無法律背景的在下都聽得清清楚楚;也就是說司法院內那批法匠,以及凱達格蘭大道底的那位法律人真的是其心可異的「私法」霸王。
參考資料:
1.洪英花部落格
2.司法院新聞稿反駮洪英花法官
作者為美國威斯康辛大學病毒學博士後研究人員,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