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October 14, 2009

市議員闖入貓纜, 地檢署三天內主動偵辦
市議員告貓纜弊案, 檢察官一年不動如山





本帖最後由 第七文明 於 2009-10-14 07:28 PM 編輯

[url=thread-3878859-1-1.html]貓纜新聞爭議 北檢主動偵辦[/url]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洪健益帶著民視記者闖入貓纜貓空站的事件,13日洪健益對於動手破壞木門一事公開道歉,但還是強調自己沒有「造假」嫠嫣嫗嫕嗽嘔嘍嘓痛批台北市政府是在抹黑污衊。北市府指控洪健益疑涉破壞貓纜車站設施,製造假議題榛榬樆榪嗾嘜嗶嘖將提起告訴,不過台北地檢署仍未收到案件;北檢下午主動簽分他案菈蒛蒡菃僦僣僛僖由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郭麗娟偵辦。

台北市貓纜疑似保全鬆散,遭爆被人闖入閩閡閤閨滹漈漘漙台 北市政府經過調查,12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公布錄音帶內容。對此,帶著電視台記者去拍攝的台北市議員洪健益隨後也出面說明,他坦承,「門是我推開的,是我做 的沒錯,與任何人沒關係」,但他強調,那天真的是電視台記者請他去拍的,他哪有能耐主導一切,他還痛批,台北市長郝龍斌任由發言人亂發言,台北市政府若要 提告予以尊重,若提告不成,他會提出誣告反擊。

對於貓纜貓空站遭踢爆管制鬆散,經台北市政府調查,質疑是民進黨市議員洪健益率助理和媒體進入拍攝。台北市長郝龍斌上午則表示,「市政府絕對虛心接受議員監督,但是監督不能逾越法律的分寸和範圍,這次的事件,絕對是一個違法行為,是一個負面的民主政治教材。」

北市府認為洪健益破壞門板後,強行侵入封閉中的車站拍攝,已觸犯刑法毀損罪及侵入建築物罪,而畫面中記者拿走北市文宣,恐涉及竊盜罪。北市府12日召開記者會,強調將提起告訴。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文德13日傍晚表示,北檢下午已主動分案,由承辦貓纜案的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郭麗娟偵辦;至於以何種罪名偵辦?北檢不願說明。

檢方表示,洪健益等人的行為,可能觸及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全案仍須由檢察官詳細調查,以釐清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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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市議員告貓纜案官員瀆職已近一年~卻始終不見地檢署積極偵辦
這次民進黨市議員疑似入侵貓纜不到三天主動偵辦~效率真的差很多
疑似入侵貓纜派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偵辦,為什麼對貓纜弊端就不聞不問

新聞中出現(承辦貓纜案的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郭麗娟偵辦;
至於以何種罪名偵辦?北檢不願說明。
)
承辦洪健益案子就馬上說:(可能觸及刑法第169條規定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
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灣司法還有公信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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