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November 12, 2009

KMT 張宏年 胡志強 貪汙: 判決無罪

20091111莓莓新聞爆米香 (6/6)




向電玩業索賄案 收錢 無施壓實證 張宏年無罪

台中市議長張宏年被控利用議長身分,向市府施壓協助電玩業者取得兩張執照,事後向業者收取前金、後謝外加營利乾股共二一四○萬元。案經檢察官依貪汙罪起訴,台中地院十日審結,認為張宏年雖有收錢事實,但向市府施壓關說部分罪證不足,雖核照速度快速有可疑處,但無法推論與張宏年有關,判決無罪。本案仍可上訴。

 另外,張宏年隨扈吳啟欣被控受指示向電玩業者柯美雲取款,亦判決無罪;兩名電玩業者柯美雲、郭俊佑判決一年二月、一年徒刑,均緩刑四年;與業者勾結收賄的員警何明憲、擔任白手套的前員警林昌朋均判十五年二月徒刑。

 對於判決結果,檢方表示,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考量是否上訴。

 檢方原起訴內容指出,因台中市長胡志強於九十一年間指示採取「電子遊戲場業暫緩受理發照」政策,柯美雲礙於法令無法再開設小鋼珠電子遊戲場,於九十四年一月間,透過張宏年出面向市府關說,協助取得兩張電玩執照。

 張宏年指示不知情的市議會機要祕書關勳熹,居間在市府內部及相關單位協調;並親自打電話給胡志強。後又向時任經濟局長廖德淘告知該申請案,要求盡快核發。期間,張又打電話給胡、廖二人詢問審核情形,廖德淘在簽呈上以鉛筆註記「張議長12/7」字樣。

 執照順利核發後,柯女按月支付一百萬元給張宏年,共計至九十七年七月止,張宏年從柯女處獲得二一四○萬元。檢方原認定該筆款項是前金、後謝加經營小鋼珠店利潤,依貪汙罪嫌將張宏年等人起訴。

 胡志強作證,「該二案核准當年,並無其他申請電玩業通過市府核准,當時已到十二月年底,考量到這一點,才予以核准」;「會核准原因,是因 為申請內容合法,且我不想讓當年申請核准件數掛零」。廖德淘稱,將議長的關切用鉛筆註記,是讓長官瞭解該二案是張議長所關切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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