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隨手舉幾個例子,像謝清志的南科減震案,
蘇治芬的璟美垃圾場案,和陳明文民雄污水廠案; 以及特偵組近年來涉及的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馬英九特別費案, 林益世貪污案等等。這些案子,不能不令人感到某種「司法暴力」 的的粗暴囂張,以及強烈的政治偏見。
... 那些人,獵殺政治異己,真是不遺餘力!
他們逼得蘇治芬要絕食絕水以死抗爭,結果無罪。 他們在林益世案最沸沸揚揚之際,以5年前的舊案收押陳明文, 企圖轉移民眾對藍營的惡感,結果無罪。至於謝清志案, 誰忘得了朱朝亮那一句「檢察官辦案不一定要當事人被判有罪, 但至少要讓他們得到教訓。」 結果還是無罪。... 讓我們且以江國慶案做個小結。大家都知道檢察官不起訴陳肇敏了。
但是請上網去讀那篇不起訴書啊。 能寫出那種文字,真是徹底的袂見誚啊。這才是上個月的事呢。
淺談民主轉型後的司法正義
林世煜========================
大約三年前,一個惹了緋聞的朋友來向我訴苦。
我說去報警啊,說有人假冒調查員恐嚇你。
我說時代不一樣了,你去吧。有問題的話,我幫你向《壹周刊》
他去了。
派出所的原住民警佐對他說,先生,你不要這樣啦。什麼時代了,
和我預料的一模一樣。
這是民主轉型和政黨輪替光明面的故事。調查員不再魚肉鄉民,
當然,民主轉型並不像「放下屠刀,立地成佛」那麼戲劇性。
我們也可以拿中國的情勢來想像民主轉型的艱鉅。
所以說,民主轉型之前的政權,不論是軍事強人型的,
折衷打折的正義:百足之蟲,死而不僵
難怪,在民主轉型之後,所講究的「轉型正義」,多半是委曲求全,
像我國,就絕不缺乏這種餘威猶存的「白色恐怖」機構。
司法系統在威權時代,是統治者最好用的「傢俬」。1998年「
既然是生殺予奪的鎮壓工具,就擁有特權;既然擁有特權,
比較奇怪的是,在民主轉型、政黨輪替,前威權政黨都下了台之後,
我們隨手舉幾個例子,像謝清志的南科減震案,
司法系統的轉型
就一般民主轉型的情況而言,司法系統的轉型,
換句話說,司法系統雖然曾經是鎮壓迫害的工具,
一般三權分立的《憲法》設計是為了節制強大的國家暴力,
第80條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第81條
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
這種對司法獨立的保障,威權獨裁者當然甩都不甩。但有趣的是,
「國家性」的爭議
之所以有這麼荒謬的變異,或許和我國與眾不同的轉型過程有關。
這種國家性的爭議,或曰分裂,
所以人民早就感覺到,司法系統在政黨輪替之後,形成「
那些人,獵殺政治異己,真是不遺餘力!
這只是隨手舉的例子。至於特偵組如何處理邱義仁等綠營官員,
我國的民主轉型從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1996年總統直選,
所以轉型所答應的正義在哪裡呢?或許,
昨天—2012年10月2日,在臉書上看到一訊息,
財金系
薛立言
教授
借調
101.07.01
借調中國國民黨
中央委員會
真是狗改不了吃屎啊,都已經民主化16年了,
再想想2008年陳雲林第一次來所引發的衝突。
我們終於瞭解,轉型是像薛西佛斯滾石頭上山,
讓我們且以江國慶案做個小結。大家都知道檢察官不起訴陳肇敏了。
轉型尚未成功,正義仍須努力。特此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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