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被女方老公發現了,幾度向他討遮羞費,
還找一個自稱調查局幹員的傢伙來恐嚇他。他愁眉苦臉怕死了,
問我該怎麼辦。
我說去報警啊,說有人假冒調查員恐嚇你。
他說這種事我怎麼敢去找警察啊。
我說時代不一樣了,你去吧。有問題的話,我幫你向《壹周刊》
投訴。
他去了。
派出所的原住民警佐對他說,先生,你不要這樣啦。什麼時代了,
哪裡還有調查員敢恐嚇你啊。
和我預料的一模一樣。
這是民主轉型和政黨輪替光明面的故事。調查員不再魚肉鄉民,
派出所警員彬彬有禮。這種讓人心情舒服的感覺,
就是社會有了正義。「正義」兩字確實有些很深奧的內情,
但基本上是一種「事情就應該這樣才對」的,令人舒服,
comfortable 的感覺。
當然,民主轉型並不像「放下屠刀,立地成佛」那麼戲劇性。
轉型經常很困難,代價很高,而且拖泥帶水。就拿最近的「
阿拉伯之春」來看,先有突尼西亞青年自焚;
接著埃及總統穆巴拉克下台被關到死;
再有利比亞的格達費上校血戰反抗軍失敗被槍殺;
間中穿插葉門總統被炸和巴林屠殺示威群眾;
而又以敘利亞的阿塞得最
血腥,已經殺人數萬,到今天內戰仍然持續。
阿拉伯之春尚未修成正果。
我們也可以拿中國的情勢來想像民主轉型的艱鉅。
想想要有多麼大的力量,多麼劇烈的衝擊,才能撼動中國共產黨;
才能使他甘願或被迫釋出權力,把國家交到人民
手中。想想那麼龐大的黨組織,那麼龐大的解放軍、
武警和公安部隊,那麼烏漆嘛黑的政商利益勾結,
盤根錯節的共犯結構…。就算總有一天,中國舉行民主選舉,
甚至政黨輪替了,
誰能保證那些舊勢力會乖乖放棄他們的權力和利益呢。
所以說,民主轉型之前的政權,不論是軍事強人型的,
法西斯獨裁政黨型的,或是列寧式極權統治型的政權,
都依賴一套規模龐大的機制,和無數的爪牙、走狗,附
從者。舊政權都是恐龍級的百足之蟲,即使下台了,選舉選輸了,
多半仍繼續掌握強大的權勢和資源,足以威脅新生民主政權的存活。
折衷打折的正義:百足之蟲,死而不僵
難怪,在民主轉型之後,所講究的「轉型正義」,多半是委曲求全,
折衷打折的正義。原因就在於百足之蟲,死而不僵。
威權時代的迫害者,即使下台了,出手還是足以致命。
像我國,就絕不缺乏這種餘威猶存的「白色恐怖」機構。
其中最令人嘖嘖稱奇的,可以拿司法系統,
特別是特偵組這隻妖怪來做例子。
司法系統在威權時代,是統治者最好用的「傢俬」。1998年「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施行以來,
最新的統計已有7,620人獲得補償。
這些受難者不是承平時期《刑法》意義下的犯罪者,他們只是威權者的異己和敵人。當時的司法系統,則是威權者鎮壓異己屠殺敵人的工具。
既然是生殺予奪的鎮壓工具,就擁有特權;既然擁有特權,
就一定作威作福,貪污腐化。對於這個人性弱點,
我們永遠不要懷疑。威權時代,法院在人民滿意度的調查中,
永遠敬陪末座,一點也不奇怪。
比較奇怪的是,在民主轉型、政黨輪替,前威權政黨都下了台之後,
司法系統卻依然故我。這是很特殊的現象。譬喻來說,
好像一個人死了,但他的爪和他的牙,卻活下來,
而且成為獨立的生命體,繼續在人間肆虐。
我們隨手舉幾個例子,像謝清志的南科減震案,
蘇治芬的璟美垃圾場案,和陳明文民雄污水廠案;
以及特偵組近年來涉及的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馬英九特別費案,
林益世貪污案等等。這些案子,不能不令人感到某種「司法暴力」
的的粗暴囂張,以及強烈的政治偏見。
司法系統的轉型
就一般民主轉型的情況而言,司法系統的轉型,
應該是排除威權時代的政治干預,回復到依據法律程序,
獨立進行審判的意思。這也是在轉型正義的追求當中,
我們對司法正義的期待。
換句話說,司法系統雖然曾經是鎮壓迫害的工具,是獨裁者的爪牙和鷹犬;但他們也受到扭曲,也是受難者。他們在民主轉型之後,也應該獲得平反,重新取得民主憲法所奠定的,依法獨立審判的權力。
一般三權分立的《憲法》設計是為了節制強大的國家暴力,
以保障人民的權利。其中司法系統的獨立,
受到憲政分權制的高度保障。我國目前的《憲法》也有同樣的設計:
第80條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第81條
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這種對司法獨立的保障,威權獨裁者當然甩都不甩。但有趣的是,
在民主轉型,特別是政黨輪替之後,司法系統並不認真鞏固民主,
反而把它的獨立性,拿來做為恣意行使司法暴力,
荼毒人民的護身符。這種反噬現象,真是令人驚歎的「異化」。
「國家性」的爭議
之所以有這麼荒謬的變異,或許和我國與眾不同的轉型過程有關。
我國的轉型,除了從不民主轉為民主之外,還多了一個嚴重的「
國家性」的爭議。具體的說,尋常
的威權政權,最大的特徵是封閉性,獨佔政治和資源分配的權利,
不容他人染指。但是我國的前獨裁政權,
還要捍衛一個正當性受到挑戰的「中華民國」。挑戰者被
視為國家的敵人。
這種國家性的爭議,或曰分裂,
使我國內部的政治鬥爭上綱到敵我矛盾的層次,
嚴重影響到民主的鞏固和國家的未來。特別在中國堀起之後,
中國民族主義情緒大興,朝野敵我鬥爭的對決態勢昇高,
手段日趨激烈,已造成民主倒退的危機。
所以人民早就感覺到,司法系統在政黨輪替之後,形成「
辦綠不辦藍」選擇性辦案的態度,
具體延續了威權時代對政治競爭者的司法迫害。
我們以為民主轉型之後,
司法得以獨立於政治干涉,真正成為正義最後防線,
這種期待完全落空。司法系統並沒有「從良」,
轉型為矇眼的正義女神。沒有,他們繼續兩腳開開,很爽快的為
政治服務。
那些人,獵殺政治異己,真是不遺餘力!
他們逼得蘇治芬要絕食絕水以死抗爭,結果無罪。
他們在林益世案最沸沸揚揚之際,以5年前的舊案收押陳明文,
企圖轉移民眾對藍營的惡感,結果無罪。至於謝清志案,
誰忘得了朱朝亮那一句
「檢察官辦案不一定要當事人被判有罪,但至少要讓他們得到教訓。」結果還是無罪。
這只是隨手舉的例子。至於特偵組如何處理邱義仁等綠營官員,
有多少跟綠營相熟的人士,被特偵組牽連約談,
遭受言語暴力的傷害和精神威脅,
有人公開質問過特偵組和相關司法機關嗎?
我國的民主轉型從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1996年總統直選,
到今天已經16年了。威權時代的共犯結構,
仍然像一頭未死透的殭屍。
所以轉型所答應的正義在哪裡呢?或許,
轉型本來也沒有許諾什麼玫瑰花園。
昨天—2012年10月2日,在臉書上看到一訊息,
是國立中正大學網站上貼出來的公告:
財金系
薛立言
教授
借調
101.07.01
借調中國國民黨
中央委員會
真是狗改不了吃屎啊,都已經民主化16年了,
還這麼囂張的黨國不分。
再想想2008年陳雲林第一次來所引發的衝突。
警察在中山北路上揚唱片,強制停播《台灣之歌》,
以暴力拉下鐵門,並痛打手上拿中華民國國旗的民眾。警察的
行為令人懷疑受到高層政治人物的指揮。然而陳雲林事件當中,
所有警方的暴力都不起訴。這明顯是為了向中國示好,
不惜犧牲台灣人民的正當權利。經此一役,台
灣的民主,幾乎倒退到威權復辟的邊緣。
我們終於瞭解,轉型是像薛西佛斯滾石頭上山,
永遠沒有盡頭的苦勞。事實上維護民主,保障人權,實現正義等等,
也都是。做為一個公民,絕對不能相信政治權力者的善意,
只能隨時隨地盯著。即使反抗壓迫常常令人氣餒,也沒有逃避之處。
讓我們且以江國慶案做個小結。大家都知道檢察官不起訴陳肇敏了。
但是請上網去讀那篇不起訴書啊。 能寫出那種文字,真是徹底的袂見誚啊。這才是上個月的事呢。
轉型尚未成功,正義仍須努力。特此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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