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y 10, 2011

陳明文案法官的丈夫 是陳明文辯護律師的同事
法院認為這違反律師法,陳明文的律師應迴避

 
女法官辦陳明文案 夫竟是陳辯護律師同事

立委陳明文涉嫌民雄汙水廠弊案,嘉義地方法院原訂於十七日開庭,卻發現受命法官葉淑儀的丈夫,是陳委任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院方認為違反律師法,應行迴避,發函全國律師公會討論律師是否適合委任,同時決定延期開庭。

陳明文涉貪汙案,嘉義地院上月抽籤分案,抽中審判長陳仁智、受命法官葉淑儀、陪席法官李秋瑩合議庭。法官閱卷後發開庭通知,陳的辯護律師蔡碧仲遞委任狀,院方才發現葉淑儀的丈夫,與蔡在同一事務所,認為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

「該迴避的是法官,不是律師!」蔡碧仲說,他對法院發函律師公會沒意見,但此案關係辯護權,葉淑儀的丈夫受他雇用,到任不到一年,他兩年前就接陳明文案,辯護律師共三人,他只是其中之一,另兩人並非他事務所律師,葉法官丈夫也從未參與陳明文案。

蔡碧仲說,律師法與律師倫理規範未就此明文禁止,公會請學者解釋,認為律師明知同事與法官有配偶等近親關係才構成違法,但他早就接案,情況不同,縱有利益迴避,也是法官迴避,不是他。
法官葉淑儀不願表示意見,只說院方一切依法處理;地院發言人張道周說,有無違反律師法應迴避的規定,律師公會聯合會常務理事會已決議提交廿八日理監事聯席會討論。若決議結果應迴避,合議庭可禁止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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