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8, 2013
Tuesday, November 27, 2012
林世煜: 司法繼續兩腳開開,很爽快的為政治服務
... 我們隨手舉幾個例子,像謝清志的南科減震案,
蘇治芬的璟美垃圾場案,和陳明文民雄污水廠案; 以及特偵組近年來涉及的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馬英九特別費案, 林益世貪污案等等。這些案子,不能不令人感到某種「司法暴力」 的的粗暴囂張,以及強烈的政治偏見。
... 那些人,獵殺政治異己,真是不遺餘力!
他們逼得蘇治芬要絕食絕水以死抗爭,結果無罪。 他們在林益世案最沸沸揚揚之際,以5年前的舊案收押陳明文, 企圖轉移民眾對藍營的惡感,結果無罪。至於謝清志案, 誰忘得了朱朝亮那一句「檢察官辦案不一定要當事人被判有罪, 但至少要讓他們得到教訓。」結果還是無罪。 ... 讓我們且以江國慶案做個小結。大家都知道檢察官不起訴陳肇敏了。
但是請上網去讀那篇不起訴書啊。 能寫出那種文字,真是徹底的袂見誚啊。這才是上個月的事呢。
淺談民主轉型後的司法正義
林世煜========================
大約三年前,一個惹了緋聞的朋友來向我訴苦。
我說去報警啊,說有人假冒調查員恐嚇你。
我說時代不一樣了,你去吧。有問題的話,我幫你向《壹周刊》
他去了。
派出所的原住民警佐對他說,先生,你不要這樣啦。什麼時代了,
和我預料的一模一樣。
這是民主轉型和政黨輪替光明面的故事。調查員不再魚肉鄉民,
當然,民主轉型並不像「放下屠刀,立地成佛」那麼戲劇性。
我們也可以拿中國的情勢來想像民主轉型的艱鉅。
所以說,民主轉型之前的政權,不論是軍事強人型的,
折衷打折的正義:百足之蟲,死而不僵
難怪,在民主轉型之後,所講究的「轉型正義」,多半是委曲求全,
像我國,就絕不缺乏這種餘威猶存的「白色恐怖」機構。
司法系統在威權時代,是統治者最好用的「傢俬」。1998年「
既然是生殺予奪的鎮壓工具,就擁有特權;既然擁有特權,
比較奇怪的是,在民主轉型、政黨輪替,前威權政黨都下了台之後,
我們隨手舉幾個例子,像謝清志的南科減震案,
司法系統的轉型
就一般民主轉型的情況而言,司法系統的轉型,
換句話說,司法系統雖然曾經是鎮壓迫害的工具,
一般三權分立的《憲法》設計是為了節制強大的國家暴力,
第80條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第81條
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
這種對司法獨立的保障,威權獨裁者當然甩都不甩。但有趣的是,
「國家性」的爭議
之所以有這麼荒謬的變異,或許和我國與眾不同的轉型過程有關。
這種國家性的爭議,或曰分裂,
所以人民早就感覺到,司法系統在政黨輪替之後,形成「
那些人,獵殺政治異己,真是不遺餘力!
這只是隨手舉的例子。至於特偵組如何處理邱義仁等綠營官員,
我國的民主轉型從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1996年總統直選,
所以轉型所答應的正義在哪裡呢?或許,
昨天—2012年10月2日,在臉書上看到一訊息,
財金系
薛立言
教授
借調
101.07.01
借調中國國民黨
中央委員會
真是狗改不了吃屎啊,都已經民主化16年了,
再想想2008年陳雲林第一次來所引發的衝突。
我們終於瞭解,轉型是像薛西佛斯滾石頭上山,
讓我們且以江國慶案做個小結。大家都知道檢察官不起訴陳肇敏了。
轉型尚未成功,正義仍須努力。特此誌之。

Thursday, October 11, 2012
馮光遠: 夢想家結案報告被譏
是一份幫當事人擦屁股的作文
《夢想家》夢遊一年後 (馮光遠)
檢方趕在此貪腐醜劇一周年前,將案子簽結,結案報告被譏是一份幫當事人擦屁股的作文,報告中荒誕到連審計部對《夢想家》提出的質疑,檢方都以「審計部誤會」草草帶過,反正,司法體系裡頭的夢想家們為了自己的大好前程,也都豁出去了。
是 的,《夢想家》不是只在藝文界,也不會僅在司法界發現他們,自從馬英九主政後,我們赫然發現,台灣到處都是夢想家,這些夢想家有個特色,就是非常能夠利用 馬英九用人特色,並且以執行馬英九意志為他們施政或行事準則,然後,在得到政府包案或取得政府公職後,也順利駛上致富的捷徑。
問題是,這些年來精 緻包裝一層一層脫落的馬英九,套句監察院長王建煊的話,「雖然任期還有3年多,但歷史定位大致已可確定,那就是兩個字『無能』。」於是我們的國家,成為一 個環繞「無能」運作的政治體,馬英九像隻無頭蒼蠅,西裝筆挺地飛舞在剪綵及致辭的場合,說一些台灣最優秀的喜劇編劇都不可能想出來的台詞,如「當你說吹喇 叭的時候,我這邊知道是,叫做……我剛才還在看,很有意思……這種說法,對照起來……喔,拍馬屁,大陸上叫做吹喇叭。」
是 的,《夢想家》不是只在藝文界,也不會僅在司法界發現他們,自從馬英九主政後,我們赫然發現,台灣到處都是夢想家,這些夢想家有個特色,就是非常能夠利用 馬英九用人特色,並且以執行馬英九意志為他們施政或行事準則,然後,在得到政府包案或取得政府公職後,也順利駛上致富的捷徑。
問題是,這些年來精 緻包裝一層一層脫落的馬英九,套句監察院長王建煊的話,「雖然任期還有3年多,但歷史定位大致已可確定,那就是兩個字『無能』。」於是我們的國家,成為一 個環繞「無能」運作的政治體,馬英九像隻無頭蒼蠅,西裝筆挺地飛舞在剪綵及致辭的場合,說一些台灣最優秀的喜劇編劇都不可能想出來的台詞,如「當你說吹喇 叭的時候,我這邊知道是,叫做……我剛才還在看,很有意思……這種說法,對照起來……喔,拍馬屁,大陸上叫做吹喇叭。」
鑽行政疏失漏洞
於
是,除非你是一個少年得志的夢想家,得意忘形到連索賄對象已開啟錄音筆且言語間處處設下陷阱卻渾然不知,終於被打出原形,要不然,只要稍微用心,謹慎選擇
白手套後,在用度編列及執行流程上更加模稜兩可,讓「行政疏失」的空間得以豁然開朗,此時,一個個流竄在不同領域的夢想家,所主導的一齣齣超級製作,便可
一一開始。
當然,若你跟馬英九總統不但有特殊性關係,還做出特殊性貢獻,此時,就算是個二、三流角色,也可竄上重要位置如駐美代表、陸委會主任委員,理由無他,已如上述。
不過,在《夢想家》一周年的今天,我倒是要代表許多我的同儕在此強調,就算以馬英九為核心的諸多夢想家充斥,前副總統蕭萬長甚至說:「半世紀以 來,沒見過台灣如此茫然。」其實許多台灣人如我們,依舊戰力堅強,因為我們沒有忘記民主前輩的託付,我們更要誓死捍衛後代子孫賴以生存的民主空氣。
作者為自由作家,《給我報報》創辦人
當然,若你跟馬英九總統不但有特殊性關係,還做出特殊性貢獻,此時,就算是個二、三流角色,也可竄上重要位置如駐美代表、陸委會主任委員,理由無他,已如上述。
不過,在《夢想家》一周年的今天,我倒是要代表許多我的同儕在此強調,就算以馬英九為核心的諸多夢想家充斥,前副總統蕭萬長甚至說:「半世紀以 來,沒見過台灣如此茫然。」其實許多台灣人如我們,依舊戰力堅強,因為我們沒有忘記民主前輩的託付,我們更要誓死捍衛後代子孫賴以生存的民主空氣。
Saturday, September 1, 2012
讀鄭麗伶 [原來台灣沒有總統]
看馬英九如何把憲法視如糞便
看到這個標題,一定有人會以為這是老調重彈;又是要談有關馬英九為了見中國老大哥的欽差大臣陳雲林,把台灣的總統做小而自稱「先生」,但最後卻只落得一聲「您」字的事件。
錯啦!根據憲法,不管是台灣還是中華民國,從今年的520以來,台灣真的沒有總統。因為2012年連任成功的馬先生,並沒有完成總統就職典禮的合法程序。
正如洪英花法官在今年5月於自由時報的投書中指出,〈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的第四條規定,「總統、副總統宣誓,以公開儀式分別行之,由大法官會議主席為監誓人。」法條中的「大法官會議主席」指的就是司法院院長,而根本的問題就是目前司法院正、副院長賴浩敏和蘇永欽兩位大法官,他們的任期在去年9月30日就已經屆滿了,但馬英九就是裝聾作啞沒有重新提名遞補。
也就是說,司法院自己在幹非法的事,馬先生也配合耍賴裝笨。因此,既然就職典禮上的「大法官會議主席」已經不具大法官的身份,馬英九的宣誓當然就該視同無效。更不用提就職典禮的會場上,那一面不三不四藍紅各半的「國共一家親」的旗幟。總而言之,2012年5月20日我們所看到的是一場山寨版的就職典禮,從頭到尾假到底。
賴浩敏和蘇永欽之所以已經不是大法官,其法源是來自「大法官交錯任期制」的修憲,這是在1997年完成,並由2003年開始行使。台灣的大法官會議目前一共有15名大法官,任期是八年,並以四年為交替換血之週期。因此,每四年就會更換7位或8位的大法官,不僅能夠適時反應社會現實,也讓每一任總統都有提名半數大法官的機會。
此外,司法院的組織法也明文規定,如果任職期間內有任何大法官出缺,繼任人的任期是到原任期屆滿之日。法條如此的設計,當然是要讓半數改任的大法官同時退場。舉個很簡單的例子,就像美國第35屆總統甘乃迪(John F. Kennedy)遇刺身亡後,繼任的副總統詹森(Lyndon B. Johnson),當然只把甘乃迪剩下的兩年多任期做完;你有聽過詹森上臺以後,耍賴強辯說要從頭開始做四年的總統嗎?
其實不只是洪英花法官,台灣許多法界人士都對此紛紛提出他們的憂心。但三不五時就把「捍衛憲政」掛在嘴邊的馬政府,偏偏就愛做這種狗屁倒灶的事。馬英九明明有行使總統職務的責任和權力,為何要讓姓賴的院長賴著不走,還造成宣誓就職無效的憲政危機?
更離譜的是,司法院對於如此嚴重的事件和大家的質疑,竟然只用一份新聞稿來回應。發稿日期是今年的5月1日,發稿單位是大法官書記處,內文則是一派胡言的曲解憲法和法律。
而離譜中的離譜是,〈大法官書記處〉是一個行政單位,它並不等於〈大法官會議〉,更沒有解釋憲法的權限。也難怪法界人士一片譁然,並以蔣介石至少還修法以「臨時條款」做他萬年總統的根基,來嘲笑馬政府只用一張新聞稿就想遮掩其違憲的荒唐行徑。
一個國家的總統就職典禮到底有多重要?請參考美國政府是如何重視歐巴馬總統在2009年1月宣誓時的口誤事件。在就職典禮上,歐巴馬將憲法規定的35個字的誓詞中,其中兩個字的次序給顛倒了。雖然完全沒有影響詞句的意思,但隔天晚上還是重新來過一次,由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羅伯茨領讀,在白宮的地圖室進行莊嚴的宣誓,並由白宮的攝影師記錄影像存證。
台灣真的很可悲,雖然號稱是民主法治的國家,但領導者沒有尊重制度的思考,而最高司法單位也視法律為無物、知法犯法。美國人當年也許選了一個演員入主白宮,但至少雷根(Ronald W. Reagan﹞扮總統還有模有樣。台灣呢?弄了半天原來我們選出的總統是個蹩腳的演員,搞到最後台灣根本連總統也沒了。
【後記】上週末到德州參加北美台灣教授協會和美南台美人夏令營,有幸聽到洪英花法官的演講,說明台灣目前面臨的憲政危機。洪法官的解釋簡單易懂,連毫無法律背景的在下都聽得清清楚楚;也就是說司法院內那批法匠,以及凱達格蘭大道底的那位法律人真的是其心可異的「私法」霸王。
參考資料:
1.洪英花部落格
2.司法院新聞稿反駮洪英花法官
作者為美國威斯康辛大學病毒學博士後研究人員,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會員
1.洪英花部落格
2.司法院新聞稿反駮洪英花法官
作者為美國威斯康辛大學病毒學博士後研究人員,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會員
Wednesday, August 29, 2012
林世煜: 我控訴 嗜血的司法系統及
肆無忌憚對政敵下毒手的特偵組
我控訴
我國歷經民主轉型十多年,國民黨和民進黨都分別下過台了;只有司法系統,卻一直抵死不肯從良。到如今依然嗜血,像死不透的妖怪。看看台北地檢處如何幫陳肇敏擦屁股、幫國防部顧面子;同時狠狠打我們的臉、羞辱我們的智商。我不知道人類能夠使壞到那麼下作的地步。
特偵組是更令人嘖嘖稱奇的例子。他們繼承偉大的特務傳統,肆無忌憚的對政敵下毒手。他們活得很生猛,是時代錯置的恐龍。國民黨一天不倒、特偵組在憲政體制之內,沒有天敵,橫行無阻。
許多第三波民主化國家,都仍在憚精竭慮的抵擋復辟的威脅。有時我們不免懷疑,威權是一頭死而不僵的孽畜,我們不能放下手中的劍,要再三的砍那個一直長出來的頭。
轉型正義的社會工程當中,司法系統是比較棘手的一個。他們曾是威權的爪牙,如今仍然甘為鷹犬。在三權分立的憲政體制裡,司法系統的轉型正義,大槪只能仰仗政治,甚至是「非常態」政治的手段,才可能解決。
具體而言,就是通過選舉贏得立法權和執政權,獲取重組司法系統的權利。或者,在無法忍受司法暴力,特別是當今三權歸一黨的嚴峻形勢之下,訴諸公民社會自力救濟的非常手段。
颱風天到台東省親。慧玲打電話給陳育青,詢問判決結果。沒有人感到意外。對這個不以從娼或作倀為恥的司法系統,我們要做的是,累積公民社會的政治能量,一舉將這頭僵屍釘進棺材裡。
林世煜
Aug. 28, 2012
延伸閱讀:
陳育青:我控訴
Tuesday, August 28, 2012
Monday, August 20, 2012
王美琇: 黃世銘出任檢察總長後,「功績」不少
新生高弊案、夢想家案等都不了了之
而最著名的是「拉法葉案停止上訴」
但是如果你是台灣人, 司法是這樣對待你的:
除了高植澎案,彭百顯案纏訟十一年、謝清志案纏訟六年、前故宮院長石守謙案纏訟五年,邱義仁、高英茂、吳澧培、吳明敏、許添財等被起訴,高雄捷運案的周禮良、賴獻玉等人被起訴,陳敏賢則因長期抑鬱罹癌過世。
這種司法值得尊重嗎?
◎ 王美琇
「尊重司法」這句話經常被藍綠政治人物引用,以顯示其民主風範。但是,我聽起來覺得很虛偽和諷刺。「尊重司法」之前,我們要問的是:司法有值得讓人尊重嗎?
去年初中正大學民調指出,台灣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度高達七十四%;上月底「台灣指標」民調更有六成三的人認為「司法不能維持社會的公平正義」。充分顯示台灣的司法公信力已瀕臨破產。
從林益世案和陳明文、張花冠案兩個最強烈對比的個案,大家看得更清楚。眾所議論紛紛的都是檢調司法辦案「藍綠有別」。辦藍:大案小辦、輕輕放過;辦綠:小案大辦、追殺到底。
檢視黃世銘檢察總長我 比較好奇的是,發動這兩案的調查權,一個是特偵組,一個是高雄地檢署和嘉義地檢署。特偵組的直屬長官是誰?最高檢察總長黃世銘。特偵組就是他精挑細選出來 的。誰能夠統籌指揮台中以下的雄檢、嘉檢和中檢等檢察官二十六名,檢察事務官十名、四百名調查局幹員警力?非最高檢察總長黃世銘莫屬吧。
兩案的最高指揮官就是黃世銘先生,然而,他卻是此次完全沒有被媒體檢討到的人物。而我認為,他必須被認真檢視。因為,他是馬總統直接任命;因為,他的老闆是總統,他可以直達天聽;因為,他對檢調系統有指揮辦案的最高權力。
黃世銘是何許人也?黃世銘出任檢察長的第一站是澎湖地檢署。他的「成名代表作」就是以貪汙罪嫌起訴民進黨澎湖縣長高植澎。
高 植澎當縣長時,議員質詢有藥商賄賂,捐贈年終獎金五千元。當時馬英九任法務部長,聽聞此事大為光火,要黃世銘立即火速查辦。黃世銘將高植澎在衛生所服務期 間所有病歷上萬張全當成證物查扣,甚至出動地檢署所有的人,包括司機、工友等都加入辦案,在一張張病歷中對筆跡、找毛病。最後七位護士和高植澎等被以貪汙 罪嫌起訴,高植澎也因此案而停職下台。
官司打到最後,高植澎案全部獲判無罪。可是,同時被起訴的七位護士中,一位不堪訴訟糾纏而自殺;一位則長期鬱悶而罹癌過世。
辦綠成為升官路徑圖
這位起訴高植澎的黃世銘檢察長有受到任何懲處嗎?沒有。他一路高升至嘉義當檢察長,然後桃園檢察長、台北地檢署,最後被馬英九拔擢出任最高檢察總長。
法 治時報社長黃越宏指出,黃世銘出任檢察總長後,「功績」不少,新生高弊案、夢想家案等都不了了之。而最著名的是「拉法葉案停止上訴」,理由是其新聞稿所呈 述:「查無積極證據足以認定雷學明等人有刑事上之舞弊或不法情事,為避免再耗費寶貴司法資源,增加法院和被告之訟累,讓極可能無辜之被告在飽受漫長司法程 序之折磨等觀點,會後裁示」(不上訴為宜)。
這種體恤「無辜被告可能受漫長司法之折磨」的情懷,如果用在高植澎案,會導致兩位護士輕生和病死嗎?所以關鍵是拉法葉案會動搖國民黨的「黨本」吧?這和林益世案是否有異曲同工之處?
黃世銘是不是「深藍」檢察總長?大家心知肚明。我甚至懷疑,黃世銘是否以自身經驗示意了一條「升官路徑圖」,讓後輩檢察官們「深刻體悟」:要升官就要辦「政治」案件,最好是辦綠營政治人物?或許因此「造就」了諸多檢察官「特別喜歡」辦綠營案件吧?
台灣冤案與美國司法
除了高植澎案,彭百顯案纏訟十一年、謝清志案纏訟六年、前故宮院長石守謙案纏訟五年,邱義仁、高英茂、吳澧培、吳明敏、許添財等被起訴,高雄捷運案的周禮良、賴獻玉等人被起訴,陳敏賢則因長期抑鬱罹癌過世。
上述所有案件,最後都獲判無罪。可是,當初起訴他們的檢察官呢?這些檢察官們不必負任何責任,而且個個都循著黃世銘路徑圖逐步升官,好官我自為之。請問,這就是台灣的司法正義嗎?這是燃燒司法正義、燃燒別人的人格和生命,照亮政治官途!
讓 我們來看看美國司法吧。曾任美國檢察官的資深台裔律師江建祥指出,二○○六年北卡州一位郡檢察長Mike Nifong為了炒作媒體、獲取政治利益(參選),明知Duck University三位運動員受一名黑人舞孃誣告,竟然利用職權執意對三名運動員起訴。最後證實是誣告,Nifong被吊銷律師執照和取消檢察官資格。 後來三位運動員對Nifong提起民事賠償訴訟,Nifong敗訴。
江律師出任美國檢察官的第一天,他的長官告訴他:「檢察官代表的是政府公權力,你的形象是人民對政府是否信賴的依據。因此,案子的輸贏非你該關心,你最應該在意的是,執行公權力時,你是否全力維護公平與正義。」這就是美國的司法。反觀台灣呢?
採取集體控訴行動
近幾年來,被司法追殺的綠營案件和媒體人,就是現代版的「白色恐怖」。所謂「獨裁者進化論」即意味著獨裁者也在進化,他們已經學會用更精緻的手段(包括媒體和司法)來整肅異己。
檢調司法已淪為國民黨的政治工具,這是台灣司法最大的恥辱,也是對民主最大的傷害。再這樣繼續下去,這個國家將沒有希望。
請問,我們還要眼睜睜看著這種惡質司法不斷凌虐台灣社會、凌虐台灣人民嗎?請你告訴我,這種司法值得人民的尊重嗎?請你告訴我,你的道德良知還可以忍受多久?請你告訴我,我們人民還要忍受多久?
台灣不能一再重演「只有受害者、沒有加害者」的歷史,如果我們不面對處理,社會永遠不會有真正的是非;如果我們不追究到底,也不會有真正的公平正義。
採取集體控訴行動吧!我們要集結力量,對加害者追究責任,這才是現在進行式的「轉型正義」!這一次,我們絕對不再吞下去了!
(作者王美琇為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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